正常情況下收益的確定性
歸根到底,投資者是在尋找數據和信息來判斷哪些是特殊項目、哪些是正常情況下收益(normalized earnings)。因此,企業對公認會計原則指標作出的調整,實質上是傳達和表明了在不發生異常事項的情況下,正常情況下收益的表現。在向投資者列報數據前,企業有必要後退一步並評估所選的非公認會計原則指標及作出的調整,能否實現這一目標。特別是當“一次性”事件有可能成為更頻繁發生的事件時,這一點尤為重要。
對於這一點,值得註意的是假設性情形(例如,假設沒有爆發疫情,將預計的收入損失加回),肯定不屬於非公認會計原則調整。一般而言,非公認會計原則指標是對包括在公認會計原則指標中的項目進行調整,將這些項目移除後得出非公認會計原則指標。在某些情況下,管理層實際上會根據其對主體恢複模式的預測,提供對未來收入的指示,這種情況更類似於提供有關預測或預計收入的信息。若企業選擇提供前瞻性預測,其應如實作出標記,而不應將其錯誤標記為非公認會計原則指標。
清晰的定義
企業應明確界定其選擇列報的非公認會計原則指標,並闡明計算基準。2 對非公認會計原則指標的標記,應能夠與公認會計原則指標明確區分。例如,最常用的非公認會計原則指標之一是調整後的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EBITDA,扣除利息、稅費、折舊和攤銷之前的利潤),其通常會根據非經常性(或不定期重複發生的)項目和非現金項目(例如,商譽減值、股份支付)進行調整。通常,企業采用的調整可能會因行業而異;即使是在類似行業內,也會因企業而有所不同。因此,企業應恰當標記非公認會計原則指標並明確闡明調整所包含的項目,這一點至關重要。
在非公認會計原則調整中考慮疫情相關項目時,應首先考慮的實務問題是:費用項目(例如,消毒及個人防護措施成本)是否確實為特有的一次性增量費用,以及將該等項目納入非公認會計原則調整能否實現列報企業“正常情況下”業績的總體目標。從當前疫情形勢看,按照疫情爆發初期可能的判斷將其描述為非經常性的一次性事項,可能是站不住腳的。此外,這些費用或許並不重大,不足以耗費精力與其他一般管理費用分開追蹤。
還有人提問,無論是否發生疫情都會發生的其他類型的費用(例如,閑置的工廠設備的折舊,以及運營受到限制的健身館及餐館的租金支付),是否能夠予以調整並在非公認會計原則指標中列報。通常,投資者希望看到的調整類型是,為剔除正常經營過程之外的非經常性、一次性項目而作出的調整。值得一提的是,香港交易所發布的指引信HKEX GL103-19明確規定,如無充分解釋,經常性項目不應被描述成非經常性、不頻繁或不尋常項目;且企業在確定哪些項目構成經常性項目或非經常性項目時,需要運用判斷。因此,對於那些受疫情嚴重影響的經常性項目,企業對相關影響提供有意義的解釋可能對投資者更為有用。
因疫情作出的調整示例分析
公司A是一家服裝零售企業,並在全球各地設有門店。在2020財年內,由於其經營所在的某些地區的疫情病例數量激增,其根據當地政府的強制性規定,臨時關閉若幹門店。在停業期間,公司A繼續因這些零售店鋪而發生營業成本,包括租金、水電費以及根據雇傭條款向受影響員工支付的工資。
對於家庭受到疫情嚴重影響的員工,公司A決定向這些員工提供固定金額的困難補助,盡管雇傭合同或任何適用法律法規並未要求公司A支付此類款項。因此,困難補助屬於公司A自願發生的費用。此外,公司A還向當地一些慈善機構進行捐款,以支持當地社區開展疫情救助工作。公司A在過去並未提供任何類似的困難補助或慈善捐款,且預計未來期間不會再發生此類款項。
在這種情況下,盡管強制性停業本身被視為一次性且非經常性的事件,公司A在停業期間有義務支付的營業成本(包括租金、水電費和正常的工資成本)並非增量成本,且預計將重複發生。但是,公司A認為,其自願向員工支付的困難補助以及與疫情相關的慈善捐款屬於增量費用,且在可預見的未來不太可能會重複發生。因此,公司A在列報本年的“調整後凈利潤”(Adjusted Net Profit)時,將困難補助和慈善捐款列報為非公認會計原則調整。
一段期間內的可比性及一致性
企業選擇的非公認會計原則指標應當保持一致,且不應為了得到有偏向的、同時也往往是更有利的結果來選取應予納入或剔除的調整。若企業選擇加回一次性費用,其應同樣加回一次性收入項目(例如,政府援助和租金減讓)。此外,企業所作的調整類型應與以前期間的非公認會計原則指標保持一致,並具有可比性。換言之,若企業打算在即將到來的期間作出新的調整,其應對比較期間進行類似調整,以使結果具有可比性。3 采用這種嚴格的方法列報非公認會計原則指標,將有助於投資者更好地了解管理層對公司在一段期間內業績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