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俗稱「投資移民」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門檻由2015
年停辦計劃時的1,000萬元,大增2倍至3,000萬元,可投資於
股票、基金、債券等資產,但不包括房地產, 以增強香港資
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服務界其他的發展優勢。
香港投資移民 重點
12月19日,香港政府公佈「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细节,包括申请资格准则、获许投资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申请居留权规定、以及外来人士置业印花税的「先免后徵」安排等。
計劃的適用範圍
投資移民香港條件資格準則
有咩投資可以選擇?
獲準投資資產, 根據香港政府準許的投資資產範圍,申請人在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中可以選擇的投資資產如下:
金融資產
股票: 以港元或人民幣交易的聯交所上市公司股票
債務證券:
-以港元或人民幣交易的聯交所上市債務證券
-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債務證券
存款證: 由《銀行業條例》訂明的認可機構發行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存款證。購買時須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投資金額以最低投資門檻(即3,000萬港元)的10%為上限
後償債項:由認可機構按《銀行業(資本)規則》發行,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後償債項
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
一由獲證監會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發牌的法團或註冊的機構管理的證監會認可基金、認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一由獲准許經營《保險業條例》所指定的相達長期業務保險人發行的證監會認可投資相連壽險計劃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註冊,並獲證監會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發牌的法團或註冊的機構管理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有限合夥基金: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在香港註册的有限合夥基金的擁有權權益
非住宅房地產
在香港的商用及/或工業用途非住宅房地產(包括樓花但不包括土地),而投資金額以1,000萬港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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