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香港公司經營者常詢問:「公司的業務並非在香港進行,是否無須繳稅?」
事實上,稅務豁免需經香港稅務局審核後判定。根據香港稅制,企業須每年提交審計報告申報營運狀況,若利潤屬「離岸所得」,可申請離岸豁免,免除利得稅。
一、何謂離岸豁免?
香港採「屬地徵稅」原則,僅對源自香港的利潤課稅。若企業的業務運作及利潤產生於香港境外,可向稅局申請離岸豁免,經核准後無須繳納利得稅。此機制旨在吸引跨國企業以香港為樞紐,同時拓展海外市場。
二、申請離岸豁免的核心要件
稅局審核離岸豁免時,主要檢視企業是否符合以下條件:
- 無香港實體營運據點:公司未在香港設立辦公室或倉儲設施。
- 人員與業務活動不在港:員工不在香港執行職務,且客戶、供應商均非香港企業。
- 業務洽談與合約簽訂於境外:訂單協商、合同簽署等關鍵流程皆在香港以外地區完成。
- 貨物不經香港:產品未入境香港或僅中轉,且未進行加工、包裝等實質處理。
需特別留意,若企業首次報稅時即提出申請,成功率通常較高;若後續補申請,稅局可能要求追溯過往紀錄,審查更為嚴格。
三、離岸業務的判定標準
稅局會綜合多項因素評估企業是否屬離岸經營,以下以貿易公司為例說明:
- 客戶開發管道:例如,客戶透過海外展會或平台接洽,非經香港中介引薦。
- 供應鏈管理:採購來自內地或第三國,且供應商未與香港有業務往來。
- 物流路徑:貨物從生產地直送海外客戶,或經香港轉運但未停留。
- 資金流向:收付款透過海外帳戶處理,未涉及香港銀行體系。
企業需保留完整文件佐證,例如合約簽署地紀錄、運輸單據及通訊記錄,以利後續抗辯。
四、申請必備文件清單
企業應依業務性質準備下列資料(以貿易公司為例):
1.公司架構證明:包括集團組織圖、海外分支據點及員工配置。
2.業務流程證據:
採購與銷售合同、發票、報關文件、貨運提單(需顯示貨物未進入香港)。
客戶與供應商背景說明,證明其非香港實體。
3.營運流程圖:詳述訂單洽談、簽約、生產、物流及金流等環節,凸顯香港公司僅為中間協調角色。
稅局問詢回覆文件:針對稅局提出的質疑,提供書面解釋及補充證明。
五、申請程序與時程解析
- 審計報稅:委託註冊會計師完成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連同豁免申請一併提交。
- 稅局質詢階段:稅局收到申請後,通常會發出數輪問詢信,要求具體說明業務細節。
- 抗辯與補件:專業稅務顧問協助回覆質疑,並遞交佐證文件,此階段可能耗時數月至一年。
- 核准結果:若稅局認可離岸性質,將發出豁免通知書;若未通過,則需補繳稅款及利息。
六、離岸豁免的優勢與潛在風險
- 優勢:成功豁免後可大幅降低稅負,提升資金運用彈性,尤其適合跨國貿易或服務型企業。
- 風險:稅局可能不定期覆核,若營運模式變更(如在港增設辦公室),需主動申報並重新評估資格。
七、豁免資格是否需逐年申請?
一般而言,首次核准後,稅局會默認企業持續符合離岸條件,無須每年重複申請。然而,稅局保留覆核權,企業應確保業務模式未偏離原申請內容,並留存相關文件至少七年,以備查驗。
結語
離岸豁免是香港稅制的特色之一,但申請過程涉及專業判斷與嚴謹舉證。企業應從業務初期規劃合規架構,並與專業顧問緊密配合,方能有效降低稅務成本,穩健拓展國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