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與IFRS主要區別
1.固定資產的範圍上基本一致,但中國準則中沒有排除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年限或以不同的方同的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給企業帶來利益,必須使用不同的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而IAS16不需要。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方面,我國會計準則與IASl6差異較大。我國未規定重估價模式,但國際準則規定可以。IAS16不存在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情況。折舊的大小也不一致。我國是原價減去殘值,減去減值準備。IAS16的折舊額等於成本減去殘值。中國減值不得轉回,而國際準則可以。
2.政府補助準則也是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主要差別之一。國際準則範圍廣,包含了政府援助,中國準則不包括政府援助。CAS16僅規範政府補助,將其與所有者投入相區別。與IAS20中政府援助的概念更接近。IAS20範圍廣,不排除政府的投資行為。兩者對於政府補助的認識不一致。中國準則中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國際準則中有兩種方法:一是將補助列做遞延收益,並在該資產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的確認為收益。二是確定資產賬面價值時將補助扣除,並通過減少折舊費的方法,在應折舊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將補助確認為收益。
3.資產減值準則差異在於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中國會計準則中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而國際會計準則中主體必須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判定是否已有跡象表明以前年度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再存在或已減少。在最後一次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以後,只有在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中所使用的估計發生改變時,才能轉回以前年度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但已確認的商譽減值損失在隨後期間不得轉回。
4.合並會計準則的差異在於中國會計準則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采用權益結合法進行處理。合並方在合並中取得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合並日占被合並方的賬面價值計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按照購買法進行處理,按公允價值計量。國際會計準則只允許使用購買法。中國會計準則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合並方發生的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購買方發生的合並費用計入企業合並成本。國際會計準則中企業合並中支付的費用直接歸屬於合並成本。等於就是說中國區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而國際準則只用購買法。
5.其他差異還表現在在中國的會計準則體系中,對公允價值的應用采取了適度和謹慎的態度,其適用範圍比國際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的適用範圍更窄一些,限制更嚴一些。例如,在生物資產的準則中,我國采用的是按成本計量,而國際會計準則主張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再如,我國規定,投資性房地產取得時,應按取得時實際成本進行初始計量,而對後續計量采用公允價值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要求企業應於會計期末以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但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取得,也可以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計量。就是說,我國會計準則規定投資性房地產後續計量的優選模式是成本模式。而在國際會計準則中的是公允價值模式。在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方面,國際會計準則認為國有企業也應按照關聯交易的準則進行充分披露。我國會計準則規定,只有在存在投資關系而且一方對另一方有一定的影響並存在一定的經濟利益關系的情況下,國有企業之間才視為關聯方,否則國有企業不視為關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