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在哪一時點確認重組準備?

應在哪一時點確認重組準備?

CAS與IFRS主要區別 Reading 應在哪一時點確認重組準備? 1 minute Next 初創企業及中小企選擇會計外發的理由

疫情下,許多企業需要對其經營業務作出調整,有些企業可能計劃進行長期的變革。管理層可能考慮縮減特定業務的規模或終止經營;相反,有些企業可能計劃探索新的商業機會。這些變化均可能引起業務重組。 

管理層的計劃本身不一定導致在企業的財務報表中確認重組準備。主體應當僅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僅對符合條件的成本確認重組準備。

如果主體為應對疫情的影響計劃進行重組,則應當僅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確認重組準備。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Standards)就確認重組準備的時點和金額給出了具體的指引。“重組”是指一項由管理層計劃和控制並將使主體的業務範圍或經營業務的方式發生重大改變的方案。 

確認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準備、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 (IAS 37 Provisions, Contingent Liabilities and Contingent Assets),企業應當僅在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情況下確認重組準備: 

有一項詳細、正式的重組計劃;以及通過開始實施該計劃,或向那些受其影響的各方通告該計劃的主要方面,已使那些受影響的各方形成了對企業將實施重組的合理預期。

例如:假設某公司受疫情影響決定關閉一家生產工廠。如果該公司已通告其計劃,並明確指出將關閉的工廠、預計關閉時間以及計劃裁減的大致員工人數,則應當確認重組準備。僅僅是重組計劃獲得公司董事會批準這一點本身並不足以確認重組準備。 

作為重組計劃的一部分而被裁減的員工,其辭退福利應當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雇員福利》(IAS 19 Employee Benefits)的具體規定進行確認。 

計量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重組準備應僅包括重組引起的直接支出,例如,雇員辭退福利及與重組直接相關的咨詢費用、虧損合同準備、終止合同產生的成本以及自業務終止至最終處置前預期發生的成本。

重組準備不包括與企業持續進行的活動有關的成本。例如,留用或重新安置職員、管理或營銷、投資新系統等發生的成本不構成重組準備的組成部分。 

管理層當前可采取的行動

在確定是否需要進行重組的過程中,應密切關註政府采取的措施並考慮所有可獲得的政府援助。

評估重組計劃(或需要制定重組計劃)是否導致資產的減值,並進行減值測試 (如必要)。

在確認重組準備之前,應確保:已制定一項詳細、正式的重組計劃,並且那些受重組計劃影響的各方已經形成了對企業將實施重組的合理預期。

確保重組準備不包括與企業持續進行的活動有關的成本,除非此類成本與虧損合同有關。

對於重組準備的性質、重組準備導致的經濟利益流出的預期時間及其相關不確定性,提供清晰、透明的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