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香港推出新稅制?
為因應歐盟對「雙重不課稅」的疑慮,香港於2023年正式實施「外地收入豁免徵稅制度」(FSIE),將特定境外被動收入納入課稅範圍。此舉不僅遵循OECD規範,更促使香港脫離歐盟的「灰色名單」,強化國際稅務合作形象。
誰受新制影響?
1.適用對象
- 跨國企業成員(MNE實體):若企業屬跨國集團且被納入母公司的合併財務報表,即適用新制。
- 受託人:代表跨國集團行事的受託人亦在規範內。
2.排除對象
- 無海外業務的本地公司
- 本地集團(無境外子公司)
- 個人納稅人
- 符合豁免條件的金融機構及特定跨國企業
哪些收入需課稅?
新制僅針對四類「受涵蓋收入」,且須符合「在香港收取」的條件:
- 股息
- 利息
- 股份處置收益
- 知識產權收入(如版稅)
「收取」的定義
- 匯入或帶入香港
- 用於清償香港業務債務
- 購買動產後帶入香港
實例說明
若股息存於海外帳戶且未用於香港業務,免稅(如公司A)。
若直接存入香港帳戶,即便來源境外,仍需課稅(如公司B)。
三大豁免條件詳解
1. 經濟實質要求
- 純控股公司:僅需完成註冊、申報,並具備管理股權的人力與場所。
- 非純控股公司:需僱用合資格員工、承擔策略決策與風險,並產生足夠營運開支。
- 外包可行:允許外包活動,但須證明有效監督並保留文件。
2. 參與豁免
- 適用於股息及股份處置收益,條件包括:
- 納稅人為香港稅務居民或設有常設機構。
- 持有被投資方5%以上股份達12個月。
3. 關聯豁免
僅限合資格知識產權(如專利)產生的收入,按研發支出比例計算免稅額。商標等市場型IP不適用。
如何申請預先裁定?
為降低稅務風險,企業可向稅務局申請「預先裁定」,確認是否符合豁免條件:
- 法律效力:裁定結果具5年約束力。
- 申請方式:可個人或團體名義提出,後者需附上集團書面同意及服務協議。
- 處理時程:約21個工作天完成審核。
企業應對策略
若跨國企業的境外被動收入可能受影響,建議:
- 評估經濟實質:強化香港業務的實質營運。
- 重組架構:透過控股公司或外包安排優化稅負。
- 專業諮詢:尋求稅務顧問協助申請裁定或健康檢查。
結語
香港新制旨在平衡國際規範與企業稅務彈性。掌握豁免條件並提前規劃,將是降低稅務成本的關鍵。立即檢視您的業務結構,確保合規且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