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從事金融業務,必須遵守嚴格的監管規定,取得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頒發的相應金融牌照。證監會目前規管共12類活動,其中與場外衍生工具有關的第11類及第12類牌照尚未實施,因此現時實際可申請的金融牌照共有10類,即俗稱的「1號牌」至「10號牌」。
香港十大金融牌照類別:
- 第1類:證券交易 - 為客戶提供證券買賣/經紀服務。
- 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 - 為客戶提供期貨合約買賣/經紀服務。
- 第3類:槓桿式外匯交易 - 為客戶提供槓桿式外匯交易服務。
- 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 - 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建議。
- 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 向客戶提供期貨合約投資建議。
- 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就上市、併購、重組等企業融資活動提供顧問服務。
- 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 經營電子交易平台(如暗盤交易平台)。
- 第8類: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 為客戶證券交易提供融資(孖展融資)。
- 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 - 為客戶管理證券或期貨合約投資組合。
- 第10類: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 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如何申請香港金融牌照?
申請金融牌照主要有兩種途徑,各有優劣:
-
自行申請牌照:
- 優點: 獲得證監會政策支持;綜合成本相對較低;有助於建立自身品牌價值和宣傳。
- 缺點: 需尋找至少兩名符合資格的「負責人員」(Responsible Officer, RO),人力資源要求高;對註冊資本及大股東背景審查嚴格;申請程序繁複耗時,且日趨嚴格。
-
收購現成持牌公司:
- 優點: 無需另行註冊香港公司;程序相對簡單,主要向證監會申請「持牌公司大股東變更」(實質是審核新大股東資格)。
- 缺點: 需承擔該公司過往業務可能衍生的合約或商業風險;業務範圍受限於原牌照,如需擴展或改變業務範圍,後續向證監會申請的時間和成本可能比新申請牌照更高。
申請金融牌照的基本條件:
無論選擇哪種途徑,申請機構都需滿足一系列核心要求:
- 法律架構: 必須是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或在香港公司註冊處登記的非香港公司(例如開曼、BVI公司)。
- 辦公場所: 在香港擁有實際運作的甲級寫字樓辦公地址,不可使用掛靠地址。
- 負責人員 (RO): 需有合格的RO。RO分「大牌」(具備相關牌照負責經驗)和「小牌」(通過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HKSI並具相關經驗)。
- 持牌代表: 至少需要兩名持牌人,其中最少一名RO必須常駐香港以直接監督業務。
- 註冊資本: 公司註冊資本通常需達500萬港元或以上,並須時刻維持不少於300萬港元的已繳股本及流動資金,且需在香港銀行開立帳戶。
- 公司實力: 需具備成熟的業務架構、完善的內部監控系統及專業團隊,有能力管理業務相關風險。
取得香港金融牌照是開展合規金融業務的關鍵門檻,過程複雜且專業性強。尋求具備豐富經驗的專業顧問協助,能有效提升申請效率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