慳稅攻略|香港離岸公司稅務豁免終極10問

慳稅攻略|香港離岸公司稅務豁免終極10問

離岸利潤必然免稅?如何避開香港利得稅地雷?本文帶你掌握十大關鍵實務解析

1. 非香港註冊的境外公司是否需要繳納香港利得稅?

答:根據《稅務條例》,離岸公司不會單純因註冊地而自動豁免利得稅。是否需繳稅取決於公司在香港的業務性質及活動範圍。若公司被判定在港經營業務且利潤源自香港,則須按法例納稅。

2. 何種情況下離岸公司須繳納利得稅?

答:若離岸公司在香港從事行業、專業或業務,並從中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即需繳稅。此原則對本地與海外註冊公司一體適用。

3. 稅務局如何判定公司是否在香港經營業務?

答:判定基於實際業務活動,無硬性門檻標準。即使公司僅透過在港代理人進行部分業務(如簽訂合約或處理款項),亦可能被視為在港經營。具體個案需綜合考量商業決策地點、合約執行方式等實質因素。

4. 如何確定利潤是否源自香港?

答:稅務局採用「作業驗證法」,追溯產生利潤的核心活動發生地。例如貿易公司若貨物採購、庫存管理及客戶洽談均在海外完成,即使款項經香港銀行結算,相關利潤仍可能被認定為離岸所得。

5. 離岸公司在港經營需履行哪些申報義務?

答:須進行商業登記,並按時提交利得稅報稅表。若在課稅年度有應稅利潤但未收到報稅表,須於評稅基期結束後4個月內主動書面通知稅務局。另須備存至少7年的英文或中文業務紀錄。

6. 離岸公司提交報稅表時是否必須附帶審計報告?

答:若公司註冊地法規未強制審計,可提交未經審計賬目。但在港設有分行的離岸公司,稅務局可能要求補充經審計的全球合併報表,以核實分支機構財務數據的真實性。

7. 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給離岸公司時有何扣稅義務?

答:若款項涉及在香港使用專利、商標或版權(如電影放映、技術授權),即使收款方未在港經營業務,付款方須預扣相當於應稅額的款項。應稅利潤按收入30%計算,稅率適用現行利得稅標準。

8. 非居港企業在稅務處理上有何特殊規定?

答:非居港企業在港從事業務時,合作方須履行代扣稅義務。例如代理非居港藝人演出,主辦方需從支付款項中扣留1%作為稅務保證金。此規定同樣適用於貨物銷售代理等業務場景。

9. 離岸合夥企業的服務收入是否需課稅?

答:若合夥企業實質在港經營業務,其服務收入須按標準稅率繳納利得稅。判定標準與公司相同,重點在於服務提供過程中的核心活動是否在香港發生。

10. 如何提前確認業務安排的稅務責任?

答:企業可依《稅務條例》第88A條申請「事先裁定」,繳付規定費用後,稅務局將書面回覆特定交易是否需課稅。此機制常用於跨境關聯交易、無形資產授權等複雜場景,裁定結果有效期一般為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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