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牽涉財產分配與家庭和諧,更在跨境情況下增添了法律的複雜性。本文以一起香港居民繼承內地財產的真實案例開篇,剖析香港與內地截然不同的遺產繼承制度,並提供實務指引,協助讀者理清跨境遺產繼承的法律迷宮。
案例:39歲獨子張先生的繼承困境
張先生的父母分別於2020年和2023年去世,留下了香港存款及內地三套房產。由於缺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死亡證明,張先生在內地辦理繼承手續時遭遇阻礙,凸顯了跨境遺產繼承的難度。
香港與內地遺產繼承制度的差異:冰火兩重天
香港採用普通法系的遺產管理制度,以遺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為核心,分遺產清算和分配兩個階段,強調遺產的秩序管理。而內地則直接將遺產權益歸屬繼承人。兩者主要差異如下:
- 概念差異:香港法律使用“受益人”,而非內地的“繼承人”;
- 權益歸屬:內地繼承人直接擁有遺產權益,香港受益人則通過遺產管理人間接取得;
- 權益形式:香港受益權形式多樣,包括特定財產、金額或比例受益權,內地則相對單一。
繼承權的歸屬:遺囑優先,法定繼承各有不同
無論是香港還是內地,遺囑繼承都優先於法定繼承。
遺囑繼承: 若遺囑明確法律適用,則依此執行;否則,根據遺囑人立遺囑時或死亡時的經常居所地法律,或其國籍國法律判斷遺囑效力。
法定繼承: 根據《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動產繼承: 被繼承人經常居所地為香港,則依據香港《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為內地,則依據內地民法典。
不動產繼承: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不動產,需遵守香港《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香港居民繼承內地不動產,則遵循內地民法典。 (文中詳細列明了香港不動產繼承的具體分配比例,可在此處簡要概括或保留詳細內容,視篇幅而定)
跨境遺產繼承路徑指引:步步為營,謹慎操作
遺產有爭議,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無爭議情況下,路徑如下:
一、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
需委託“中國委託公證人(香港)”辦理《親屬關係和遺產狀況聲明書》公證,包括身份證明、關係證明、婚姻記錄及遺囑(如有,需香港高等法院認證)。法定繼承需香港律師確認“無遺囑”;放棄繼承需辦理《放棄遺產繼承聲明書》公證。公證文書需轉遞至內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二、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
需委託香港遺產管理人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授予書(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遺產總額不超過15萬港元可簡化流程。遺產管理人需收集相關文件,包括內地公證處的涉外公證及認證文件,並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申請。法院批准後,遺產管理人清算遺產,償還債務,再按遺囑或法定順序分配遺產。
結語:預防勝於治療,提前規劃至關重要
跨境遺產繼承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建議擁有跨境財產人士提前通過保險、信託、基金會等方式進行財產規劃,以避免日後因繁瑣的繼承程序而產生糾紛和損失。 張先生的案例即是警示,提前規劃的重要性不可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