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oss-border heritage notarization | 跨境遺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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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介

由於香港和內地的緊密聯繫,許多香港居民在內地購置有房產或開設銀行賬戶留有存款。 同時,一些香港居民最初從內地移民到香港來的,他們在內地還留有房產、銀行存款等資產。 香港居民去世后,其繼承人需要按照中國內地的法律程序辦理遺產继承的法律手續,才能實現其繼承權,办理遗产的转名过户。

SMEBro提供全港最專業香港和內地遺產公證服務,擁有一支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熟悉香港和內地法律,打破信息盲區,幫你處理跨境遺產。詳情請咨詢客戶經理。

二.香港與內地的法律異同

一)誰具有繼承權

香港與內地在確定繼承權這一點上的法律是相同的,即不動產(如房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而動產則適用被繼承人住所(domicile)所在地法律。 

二)香港與內地不同的繼承權先後順序規定

依照中國內地的法律,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之間平均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都不在世,則由在世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依照香港的法律,如果被繼承人有配偶或子女,則其父母無繼承權:如果既有配偶又有子女,則配偶獲得固定數額(50萬港幣)及剩餘部分的一半,剩餘部分另一半歸子女共同繼承。

三)香港與內地跨境繼承事務的管轄權

無論被繼承人生前居所地是香港或內地,對於位於香港的遺產,包括房屋等不動產或現金股票等動產,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 相反,對於位於中國內地的不動產,包括房屋等不動產或現金股票等動產,無論被繼承人生前居所是香港還是內地,均有中國內地相關機構管轄。 總之,財產位於哪個區域,就由哪個區域行使繼承事務管轉權。

 

三.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的辦理程序


第一步: 提供有關的初步文件資料和信息,包括:死者的死亡證明,有無遺囑(如有,提供遺囑複印件),家庭關係(如有相關證明文件,如戶口本、結婚 證,一併提供);

第二步: SMEBro起草客戶委託我們辦理的聘用信,發送給客戶簽署;

第三步: 客戶支付首期律師費用;

第四步: SMEBro向客戶發出內地所需準備的文件清單,並指導客戶在內地辦理所需文件的公證、認證;

第五步: SMEBro為客戶代客戶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

第六步: 法庭發出遺產承辦書。

第七步:協助客戶(遺產承辦人)領取遺產。

 

四.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的辦理程序

    首先,不動產的繼承,先確定:被繼承人(即死者),是否立有遺囑?

    有遺囑:

    若被繼承人在香港立有遺囑並經香港高等法院認證,則應當按照遺囑內容來處理內地遺產的轉移登記,即由遺囑指定繼承人來繼承內地不動產。辦理流程如下:

    • 將所需文件提交給本行中國委託公證人(所需文件請見下方內容);
    • 由公證人草擬《繼承遺產聲明書》,交由內地用證部門確認,例如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不動產登記部門等;
    • 確認無誤後,預約時間由繼承人前往本行在公證人面前,簽署正式的《繼承遺產聲明書》;
    • 簽署完畢後,由公證人送交至司法部在香港設立的中國法律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審核、加章及轉遞;
    • 持有上述公證書,前往內地辦理(繼承)轉移登記。

    所需文件

    辦理上述《繼承遺產聲明書》,須提供之文件包括:

    1. 繼承人之香港身份證、回鄉證及香港住址證明;
    2.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 被繼承人經香港高等法院認定的遺囑;
    4.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係證明(如出世紙、結婚證書);
    5. 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書》或有關的結婚記錄
    6. 遺產產權證明書(如產權證、土地證或不動產權證等);
    7. 被繼承人生前的身份證件。

    無遺囑:

    辦理流程

    • 由被繼承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先行商定:由誰繼承、誰放棄繼承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皆繼承;
    • 決定後,將所需文件提交給本行中國委託公證人(所需文件請見下方內容);
    • 由公證人草擬《繼承遺產聲明書》/《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如有),交由內地有關部門確認,例如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不動產登記部門等;
    • 確認無誤後,預約時間由繼承人前往本行在公證人面前,簽署正式的《繼承遺產聲明書》/《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如有);
    • 簽署完畢後,由公證人送交至司法部在香港設立的中國法律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審核、加章及轉遞;
    • 持有上述公證書,前往內地辦理(繼承)轉移登記。

    所需文件:

    辦理上述《繼承遺產聲明書》/《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如有),須提供之文件包括:

    • 繼承人/放棄繼承人(父母、配偶及子女)之香港身份證、回鄉證及香港住址證明;
    •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係證明(如出世紙、結婚證書);
    • 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書》或有關的結婚記錄
    • 遺產產權證明書(如產權證、土地證或不動產權證等);
    • 被繼承人生前的身份證件。

     

     那麼內地遺產之動產,比如內地銀行戶口、股票、車輛等,如何繼承呢?

    有遺囑
    有關內地動產的繼承,我們仍然要區分是否有遺囑。若被繼承人(即死者)生前立有遺囑且經香港高等法院認證,那麼關於動產的分配,依然要按照遺囑的內容來執行,由遺囑指定繼承人進行繼承。辦理流程和所需文件。

    無遺囑
    若被繼承人:A)沒有立下遺囑;或者B)雖立下遺囑,但經檢定被認定為無效;或者C)涉及到遺囑沒有涵蓋的動產部分,如何繼承?

    依香港法下有關繼承的規定。香港居民無遺囑繼承內地動產,應當按照被繼承人生前的經常居所地(通常為香港)的法律,來決定誰有繼承權。辦理流程和所需文件,大致類同上文第二項。但這過程可能需要香港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指明香港法律下繼承權的法律規定。

     

    遺產繼承公證的審查內容:

    辦理跨境繼承公證,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1)被繼承人的情況。

    (2)遺產的範圍、數量,有無放棄繼承權的人等。

    (3)應適用哪裡的法律。

     公證處審查後,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事人具有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繼承的意思表示真實,遺產真實,繼承關係合法的,應當區分情況,按法定程式出具公證書。 


    辦理此項公證應注意以下問題:

    (1)注意時效。有的國家地區對繼承的時效規定較短,有的認證時間很長。為了防止因超過繼承時效而給當事人帶來經濟損失,公證機關應及時辦理涉外繼承公證,及時出具有關公證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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