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結束公司營運,主要透過「註銷」或「清算」兩種方式。雖然兩者都是合法的結束程序,但在適用情況、法律效果和執行流程上存在重要差異。本指南將詳細解析這兩種方式,協助企業做出最合適的選擇。
核心差異比較
| 比較維度 | 公司註銷 | 公司清算 |
|---|---|---|
| 適用情況 | 無資產、無債務、已停止營運 | 有資產、有債務、無償債能力 |
| 程序複雜度 | 相對簡單 | 法律程序繁複 |
| 所需時間 | 約6-12個月 | 約6-18個月 |
| 成本考量 | 較低 | 較高 |
| 法律風險 | 低 | 高 |
公司註銷程序
適用條件
-
公司已停止營運超過3個月
-
無任何未結清債務
-
所有資產已妥善處理
-
無未了結法律訴訟
主要流程
-
取得稅務局「不反對通知書」
-
提交完整帳目及報稅記錄
-
證明無未清稅項
-
-
提交註銷申請
-
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表格NDR1
-
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
-
公告與等待期
-
刊登憲報公告
-
3個月異議期
-
無異議則正式除名
-
公司清算程序
三種清算方式
1. 股東自願清算
-
適用:公司具償債能力
-
要求:董事出具償債能力聲明
-
流程:委任清算人處理資產與債務
2. 債權人自願清算
-
適用:公司無法償還債務
-
特點:債權人可介入清算安排
-
程序:召開債權人會議共同決議
3. 法定清算
-
啟動:由法院命令進行
-
情況:公司欠債達HK$10,000以上未償還
-
管理:由法院任命官方清盤人
關鍵考量因素
選擇註銷的情況:
-
公司從未開始營運
-
已停止營運且無任何資產負債
-
希望以較低成本結束公司
選擇清算的情況:
-
公司仍有資產需要處理
-
存在未償還債務
-
需要法律保護避免後續責任
若需要結業或者其他業務,立即聯絡我們,為您的公司制定最適合的結束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