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 vs 公司清算:完整比較指南

公司註銷 vs 公司清算:完整比較指南

在香港結束公司營運時,企業需要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法律程序。公司註銷適用於無資產負債的簡單情況,而公司清算則用於處理有資產債務的複雜局面。

在香港結束公司營運,主要透過「註銷」或「清算」兩種方式。雖然兩者都是合法的結束程序,但在適用情況、法律效果和執行流程上存在重要差異。本指南將詳細解析這兩種方式,協助企業做出最合適的選擇。

核心差異比較

比較維度 公司註銷 公司清算
適用情況 無資產、無債務、已停止營運 有資產、有債務、無償債能力
程序複雜度 相對簡單 法律程序繁複
所需時間 約6-12個月 約6-18個月
成本考量 較低 較高
法律風險

公司註銷程序

 適用條件

  • 公司已停止營運超過3個月

  • 無任何未結清債務

  • 所有資產已妥善處理

  • 無未了結法律訴訟

 主要流程

  1. 取得稅務局「不反對通知書」

    • 提交完整帳目及報稅記錄

    • 證明無未清稅項

  2. 提交註銷申請

    • 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表格NDR1

    • 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3. 公告與等待期

    • 刊登憲報公告

    • 3個月異議期

    • 無異議則正式除名

公司清算程序

 三種清算方式

1. 股東自願清算

  • 適用:公司具償債能力

  • 要求:董事出具償債能力聲明

  • 流程:委任清算人處理資產與債務

2. 債權人自願清算

  • 適用:公司無法償還債務

  • 特點:債權人可介入清算安排

  • 程序:召開債權人會議共同決議

3. 法定清算

  • 啟動:由法院命令進行

  • 情況:公司欠債達HK$10,000以上未償還

  • 管理:由法院任命官方清盤人

關鍵考量因素

選擇註銷的情況:

  • 公司從未開始營運

  • 已停止營運且無任何資產負債

  • 希望以較低成本結束公司

選擇清算的情況:

  • 公司仍有資產需要處理

  • 存在未償還債務

  • 需要法律保護避免後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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