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英文全稱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也就是我們常說的ODI,即境外直接投資。指國內企業、團體在經過相關部門的核准後,通過設立、併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以控制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目的投資行為。
根據商務部2014年第3號《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1號《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的政策要求,中國境內的企業如果需要去境外投資,需要到相關的政府部門進行備案。
ODI境外投資備案對企業的要求
第一:必須是境內的科技實業、貿易行業、不涉及金融行業以及其他敏感地區。
第二:建議投資金額在1000萬以內。
第三:成立一年以上的企業則需要提供審計報告,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則需要提供出資能力證明。
當處於什麼情況下,需要進行ODI境外投資備案呢?
當成立海外子公司開展業務並注資的情況
當在海外上市的情況
當個人/企業稅務統籌的情況
當跨境電商業務開展的情況
當需要進行離岸投資的情況。
進行ODI境外投資備案需要提供的資料
1)企業的營業執照以及股東身份證明
2)國內公司的經營情況出具審計報告
3)股東的出資決議以及章程
4)是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體現投資金額以及投資方向,海外的業務模式以及規劃
境外投資及其備案過程可通俗描述為:
國內企業對外投資取得國外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應當按照商務部和發改委的要求進行ODI備案/核准,通過ODI備案/核准後,人民幣資金可換成外匯並出境進行投資,而投資所得外匯亦可順利入境。
國內企業投資中國港澳台地區以及其它國家和地區的企業時,只要牽涉到直接或間接得到境外公司的使用權,決策權、經營自主權等,就需要進行境外投資備案。假如企業境外投資牽涉到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需要執行批准管理。
為什麼需要ODI備案呢?
很多企業需要開展境外投資備案是由於,資金正規出境無風險,企業在境外開展上市無正規阻礙,而且企業也會擁有商務及發改系統兩大審批證書,有效期限兩年,可以開展延期,越早得到審批,越早出資,越早得到 境外投資主動權與優先權。
另一方面,假如企業為開展境外投資備案,未獲得批准文件或備案通知函,私自執行的,會由批准、備案機關勒令投資主體中斷或停止執行該項目並責令更正,對投資主體及相關責任人處以警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企業應該履行批准、備案變動手續。
未備案私自經營者,其項目單位的有關信息歸入項目失常信用記錄,並歸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境內投資主體將在一定期限內禁止一切境外投資操作。
近年來國家的經濟體系快速發展,境內企業不斷壯大,由於中國在資本對外投資方面有嚴格的管控,因此需要在政策的指導下,合規的辦理相關手續後,資金才能合法順利的出境,那麼最常見的方式就是做ODI備案,一般整個ODI辦理時間約2-3個月,辦理完成後,可以獲得商務部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和發改委頒發的《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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