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規定是每年都需要做審計報稅的。
但是對於特殊情況,香港公司可以不做審計而不會產生影響——香港公司還未開展業務,沒有發生銀行流水,如僅作為品牌宣傳的空殼香港公司,可不做審計而直接進行零申報處理。而如果香港公司已經有開展了業務經營,有發生銀行流水,每年都需要做審計,出具審計報告,進行稅務申報。否則會影響到銀行賬戶的使用,引來稅局的註意。香港公司有發生業務但不做審計的後果:影響銀行賬戶使用違規報稅被稅局查出,處以一定的罰款,強制追稅影響公司投融資
1. 法例要求 :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條第429章節,所有在香港註冊之有限公司每年的財務報表需委托給會計師事務所審核。
新《公司條例》( 第 622 章 ) ( 下稱「新條例」) 第 9 部 ( 帳目及審計 ) 載述有關會計及審計的 規定,即與備存會計紀錄、擬備和傳閱周年財 務報表、董事及核數師報告,以及核數師的委 任和權利有關的條文。新條例亦訂立新條文, 以便中小型企業 ( 下稱「中小企」) 可遵從簡 明會計及匯報規定、規定公眾公司及其他大型 私人公司在董事報告內加入具分析性的業務審 視,以及加強核數師索取資料的權利。
2. 核數報告的作用:
用於報稅,提交稅局,提交銀行審查,用於融資,用於移民,用於提供給客戶作為往來資信等。香港公司能隨意選擇自己公司的會計年度。但是第一次核數之期限為公司成立後 18個月內,即公司的第一次年度審計必須在公司成立的18個月內完成。
3. 應該以哪個日期為結賬日會比較好?
建議選擇3月31日為結賬日,或者12月31日為結賬日,這兩個日期還有一個好處就是稅表可以申請延期(有稅務代表自動延期,無稅務代表申請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