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委託公證人,簡言之,即由中國司法部在香港眾多律師中,經過申請考試,嚴格挑選出的幾百名律師,任命為中國委託公證人,辦理香港送往中國內地使用的文書公證手續,即“內地認可的公證人”。委託公證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內地處理法律事務所需公證書須由司法部任命的委託公證人出具,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轉遞,才能發往內地使用。
實行這一制度,是基於香港和內地之間法律制度不同,辦理公證證明所依據的法律、辦證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設置的一項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為了確保香港發往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香港的中國委託公證人憑藉其法律專業及豐富經驗為香港居民、企業到內地進行民事、商業活動所提交的檔中涉及發生在香港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提供一個證明的管道。
中國委託公證人資格
根據《中國委託公證人(香港)管理辦法》之規定:中國委託公證人必須具有香港認可律師資格及執業十年以上的資深律師,由中國司法部集中組織有關的業務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後委任。擔任中國委託公證人,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洗》,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在香港具有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民
(3)擔任香港律師10年以上
(4)職業道德良好,未有因名譽或違反職業道德受懲處的記錄
(5)常握內地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辦證規則
(6)能用中文書寫公證文書,能用普通話進行業務活動
中國委託公證人必須按照司法部規定或批准的委託業務範圍、出證程序和文書格式出具公證文書。中國委託公證人出具的委託公證文書,須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審核,對符合出證程序以及文書格式要求的加章轉遞,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轉遞。
中國委託公證人(香港)資格申請材料
(1)由請申人親自撰寫的申請書;
(2)《申請中國委託公證人登記表》;
(3)由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轉遞的《履歷聲明》;
(4)《中外文譯本相符證/聲明》 (如履歷聲明內含外文附件);
(5)香港律師會出具的《專業操守證明書》正本;
(6)其他與申請相關的數據材料。
中國委託公證的辦理流程
委託公證的程式主要包括三個步驟:
(1)中國委託公證人在香港法例容許下,審查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或檔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委託公證人草擬及製作公證文書,並填寫轉遞申請表;
(3)委託公證人派員將公證文書送到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進行登記及加章轉遞。只有經過這三個步驟之證明檔或資料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內地的法律保護。
隨著內地與香港的聯繫日益緊密,中國委託公證申請正逐漸增多。但是,並非所有檔都可用於中國委託公證。因此,建議申請人應及早聯繫合資質的中國委託公證人,以便確認該檔是否通過委託公證在內地具有法律效力,受內地法律保護。
就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的問題SME Bro團隊可以為您提供專業的智囊團服務,解除你有關公證方面的後顧之憂,具體可聯絡我們的客服經理,我們提供一對一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