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為全球商業中心,以其高效的公司註冊流程吸引了大量企業。然而,某些公司可能因各種原因被註冊處除名,或選擇主動撤銷註冊。當公司希望繼續經營或出於其他需求恢復註冊時,流程會因公司狀態而異。
1. 被除名公司的處理方法
被除名是指公司在未遵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從公司登記冊中被剔除,失去法人資格。常見的原因包括未按時提交周年申報表或長期無營運。根據《公司條例》第761條,被除名的公司可透過行政程式恢復註冊。申請者需提交《本地公司申請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的表格及相關檔,並滿足以下條件:
- 公司在被除名時仍有經營活動。
- 申請必須在解散後20年內提出。
- 若公司擁有無主財物,需獲政府確認不反對恢復註冊。
2. 行政恢復註冊的步驟
所需文件
- 商業登記證
- 財務報表
- 所有逾期的周年申報表(表格 NAR1)
- 公司架構變更檔
- 《本地公司申請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申請表格
恢復步驟
- 查詢公司狀況,支付所有逾期款項及罰款。
- 準備並提交所需檔。
- 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申請表。
- 等待註冊處審核及批准。
- 收到恢復通知,確認公司正式恢復註冊。
恢復結果
成功恢復後,註冊處會在《政府憲報》上刊登通告,正式恢復公司的登記地位。公司將被視為從未解散,並需更新相關檔以保持記錄。
3. 撤銷註冊公司的恢復方法
對於已撤銷註冊的公司,行政方式不適用,根據《公司條例》第765條,必須向香港法院提出恢復申請,並滿足以下條件:
- 任何因公司解散而受損的利益相關者可在撤銷後20年內申請恢復。
- 法院需認為恢復註冊符合公平原則。
4. 總結
恢復公司註冊是一個需要謹慎準備和法律知識的過程。無論是出於資產管理還是業務需求,被除名和撤銷註冊的恢復程式各不相同,應選擇適當的途徑以確保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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