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企業申請「BUD專項基金」的資助需要符合甚麽資格?
申請「BUD專項基金」資助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的資格:
(a) 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 章)在香港登記,
(b) 非上市公司
(c) 在香港境內有實質業務運作。
實質業務運作是指有真實營運及生意交易,需要考慮相關因素,包括企業在香港有否聘用員工、繳納稅項或進行產品/服務買賣交易。空殼公司不會被視為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公司在提交申請表時須提供以下有關文件以作證明:
(a) 公司員工記錄;
(b) 公司財務報告記錄;
(c) 公司商業交易及營運記錄。
Q2: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旗下的香港公司(非上市)可否申請資助?
由於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與母公司為獨立的法律實體,即使母公司在香港或海外是上市公司,只要該子公司在香港及海外是非上市公司,並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 章) 在香港登記及在香港境內有實質業務運作,便符合申請資助的資格。
Q3:資助計劃是否只限於中小企?
本資助計劃不限於中小企,申請之公司只要是非上市公司,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 章) 在香港登記及在香港境內有實質業務運作,便符合申請資助的資格。
Q4:哪些行業可申請此計劃的資助?
此計劃不設行業限制。申請的項目須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內銷市場以發展中國內地/東盟業務為目的。
Q5:在中國內地暫時沒有業務或營運的公司可否申請資助?
中國內地暫時沒有業務或營運的公司,只要是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 章) 在香港註冊及在香港境內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公司,而有意發展中國內地業務,便符合申請資助的資格。
Q6:合資格申請的企業不包括上市公司,原因為何?於本港創業板或外地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是否符合資格?
「BUD專項基金」旨在透過向個別企業提供財政資助,協助他們推行有關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和拓展營銷的項目,以開拓及發展中國內地/東盟業務。由於上市公司在籌集資金方面有較多選擇,為求讓更多有實際需要的企業受惠,所有上市公司,包括於本港的主板和創業板,以及香港以外地區上市的公司,均未能符合申請資格。
Q7:如企業在中國內地是註冊上市公司,附屬的子公司是香港註冊的非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香港申請計劃的資助,但項目則在中國內地的公司(上市公司)實施,這是否可行?
若資助項目是由中國內地上市的公司執行及受益,由於上市公司在籌集資金方面有一定的能力,為求讓更多有實際需要的企業受惠,有關資助申請將不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