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客戶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公司正常運營著,卻收到了香港稅局下發的罰款通知,產生疑問:怎麼就被罰款了呢?收到後怎麼辦呢?
① 什麼情況下會收到稅表罰款通知?
I)沒有按期申報:
香港稅務局一般會在每年4月份向香港公司發出利得稅表,而根據香港稅局要求,納稅人一般要在稅表發出日期起的一個月內申報交回稅局。
對於新註冊的香港公司,若收到的是第1份稅表(一般新公司在註冊18個月內會收到稅局下發的稅表),需要在稅表下發日期後的3個月內申報完成,通常1個月內申報,首次會自動延期多2個月的時間。
如果不是首次收到稅表,而之前做”零申報“的公司,那麼,需要在稅表下發日期後的1個月內申報給稅局(由於香港稅局2023年4月1日起已經不允許再零申報了,這種情況則不會有);或之前正常做賬審計報稅的香港公司,年結日選擇在3月31日和12月31日的公司,可以向稅局申請延期,若年結日是選擇其他的時間,則一般需要在1個月內申報。
若沒有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申報利得稅,就會收到利得稅表罰款通知。
2)沒有收到稅表:
若香港公司曾經向稅局遞交過虧損審計或要申報,可能會沒有收到稅表,否則稅局都會定期向香港公司下發利得稅表的。值得注意的是,沒有收到稅表不代表香港公司不用記賬報稅,因為香港稅務局規定:凡是到了報稅期的香港公司都必須要報稅,報稅期不以收到利得稅表為准。
因此,沒有收到稅表也要記得做賬報稅哦,避免被罰款。
罰款信上會顯示罰款金額、繳款截止日期、稅務事項和違規情況等,我們具體事項具體分析。
首先,稅務局會列出具體的罰款金額和繳款截止日期,並由助理局長發出通知,要求責令立馬補充過往公司做賬審計,並追繳公司拖欠稅款,追繳逾期罰款。情況嚴重時,由香港最高法庭發出法院傳票,並上庭處理。
通常情況下,稅表罰款通知還會列出具體的稅務事項和違規情況,說明公司未按時或未正確申報和繳納稅款的具體問題。對於一些公司而言,這些稅務事項和違規情況可能比較複雜。
對於首次逾期未遞交利得稅表的公司,稅局會下發第一次罰款通知信,罰款港幣1200,並同時要求在規定期限內遞交利得稅稅表。
若14天內未能按時遞交利得稅表,稅局將下發第二次罰款通知信,罰款港幣3000;再過14天將罰款增加至8000港幣。如抱有僥倖心理,在多次利得稅表逾期遞交,就會收到法院傳票。
那麼,該如何解決呢?
公司在收到罰款通知後,及時核實罰款金額的準確性,並與稅務局溝通,尋求進一步解釋和指導。如果公司對罰款金額有異議,可以向稅務局提出申訴,並提供相關的證據和解釋。同時,公司應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罰款,以避免進一步的法律和財務問題。
另外,仔細閱讀罰款通知中列出的稅務事項和違規情況,進行詳細的分析和解釋,清楚具體的稅務要求和規定,並正面主動承擔相對應的責任,爭取做到少追繳部分稅款或罰款。
當然,最重要的避免罰款的方法就是遵守稅務規定和申報繳款準確性,選擇一家專業的秘書機構進行維護。每年由秘書公司通知年審和做賬審計時間,確保及時申報和繳納稅款。公司還應定期進行內部審計,以確保稅務事項的準確性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