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稅法鐵則:
- 個人身份接案 → 利潤視為「業務收入」填在薪俸稅表;
- 註冊公司接案 → 收入歸屬法人,須獨立申報「利得稅」;
- 兩者混淆?輕則補稅,重則被罰少徵稅款3倍!
一、自僱公司 vs 個人接案:5大核心差異
比較項 |
個人名義接案 |
註冊自僱有限公司 |
法律身份 |
自然人 |
獨立法人 |
適用稅表 |
個別人士報稅表(IR56B) |
利得稅報稅表(BIR60) |
稅率 |
累進稅率(最高15%) |
兩級制(首$2M利潤8.25%) |
虧損處理 |
可抵扣個人其他收入 |
只能結轉抵減未來利潤 |
法律責任 |
個人承擔無限債務 |
股東承擔有限責任 |
二、真實案例:填錯稅表的3大災難性錯誤
❌ 錯誤1:把公司利潤當「個人收入」申報
案例: 陳小姐用「ABC Design Limited」接單賺$30萬,卻在IR56B稅表填入「自僱業務收入」。
後果:
- 利得稅短報:$30萬×8.25%=$24,750 ;
- 罰款:少繳稅款100%(首次違規)。
❌ 錯誤2:漏報董事酬金
案例: 吳先生從公司帳戶轉賬$10萬到個人帳戶作生活費,未在薪俸稅表申報。
稅局認定: 該筆屬董事酬金,需補稅+利息!
❌ 錯誤3:零收入公司不交利得稅表
真相: 即使公司未營運,每年4月仍需提交BIR60表,否則可能被罰款$1,200!
三、自僱公司報稅正確流程
Step 1:區分兩類收入流向
A:接案收入 -- B:收款帳戶?
B :進公司帳戶—C:[申報利得稅 BIR60];
B :進個人帳戶—D:[申報薪俸稅 IR56B]。
Step 2:利得稅表(BIR60)填寫重點
- 總營業收入;
- 扣除租金/廣告/專業費等成本;
- 應評稅利潤(計稅基礎)。
Step 3:薪俸稅表(IR56B)關鍵欄位
「獨資業務」 → 必須勾選「有」並填寫公司名稱;
「董事酬金」 → 填寫從公司支取的薪資;
「受雇收入」 → 申報全職工作的薪金。
重要提示:
若公司利潤未以董事酬金形式提取,不需在個人稅表申報該利潤!
四、稅局稽查3大紅燈信號(自僱公司高危區)
1. 個人稅表未申報業務名稱
→ 稅局比對公司註冊處資料,漏報者100%收查詢信。
2. 長期虧損仍持續營運
→ 可能被認定「非真實業務」,虧損額拒認。
3. 個人帳戶頻繁收公司客戶款項
→ 引發「洗錢」及「隱藏收入」嫌疑。
五、專家建議:兩條安全報稅路徑
路徑1:低成本個人接案
- 年收入<$50萬且成本單據少;
- 直接填IR56B第4部「業務利潤」(免註冊公司)。
路徑2:高成長業務註冊公司
- 需有限責任保護或計畫融資;
- - 必須同步處理:
✅ 每年提交BIR60利得稅表;
✅ 審計報告(縱使一人公司也要!);
✅ 董事支薪申報在IR56B。
終極省稅策略:
保留利潤在公司(征16.5%利得稅)+ 分期提取董事酬金(享$132,000基本免稅額),可節省高達37%稅款!
結語:你的選擇決定稅務成本
+ 個人接案 → 簡單但承擔無限責任;
+ 自僱公司 → 有限責任但合規成本高。
記住關鍵原則:
✦ 資金分流 → 公司收入進公司帳戶;
✦ 證據留存 → 保留合約/發票/銀行月結單7年;
✦ 雙向申報 → 利得稅表(公司)+ 薪俸稅表(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