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津貼2024|政府會由6月4日起額外向領取傷殘津貼人士發放「半糧」。傷殘津貼可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是社會福利署(社署)為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的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嚴重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一文睇清傷殘津貼的申請資格、高額/普通津貼金額及申請方法。
最新消息
政府六月四日公布,按2024至25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的措施,向領取社會保障援助的合資格人士,包括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標準金額、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的人士,發放相當於半個月金額或津貼的一次過額外款項,以及為領取在職家庭津貼(職津)的住戶作相若安排。上述受助人可於由今日起陸續獲發有關款項,有關款項將以自動轉帳方式存入上述人士/住戶指定的香港銀行戶口,不必另行申請。
金額
傷殘津貼可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是社會福利署(社署)為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的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嚴重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傷殘津貼的申請人無須供款及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由2024年2月1日起,高額/普通津貼金額:
類別 |
每月金額 |
普通傷殘津貼 |
$2,070 |
高額傷殘津貼 |
$4,140 |
年齡在12至64歲並符合資格領取普通傷殘津貼或高額傷殘津貼的申請人,每月可獲發交通補助金 (每月$335),以鼓勵他們多些外出參與活動,從而促進他們融入社會。補助金會連同津貼金一併發放給符合資格的傷殘津貼申請人。
申請資格
無論是申請普通傷殘津貼或是高額傷殘津貼都必須乎合以下條件:
- 經由衛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 證明為嚴重殘疾,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六個月
-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
- 於領款期間,繼續在香港居留及符合離港要求
- 沒有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 並非受合法羈留或在懲教院所服刑
高額傷殘津貼申請資格
除要符合上述普通傷殘津貼的資格外,高額傷殘津貼申請人還須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實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斷照顧,及並沒有在受政府資助的院舍(包括津助/合約院舍及參與不同買位計劃院舍的資助宿位)或醫院管理局轄下所有的公立醫院及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或在教育局轄下的特殊學校寄宿。
高額傷殘津貼申請人於申請津貼時,如已入住上述院舍/公立醫院及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或教育局轄下的特殊學校寄宿,他/她只會獲發普通傷殘津貼。至於現正領取高額傷殘津貼的受惠人,如他/她入住院舍/公立醫院及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或特殊學校寄宿超過29天,其可獲發的津貼將會調整至普通傷殘津貼的金額。
申請方法
申請人可親自或由親友代其前往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用電話、傳真、電郵、網上表格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或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
親身遞交:「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表」,填妥後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寄回或親自交回 社會保障辦事處
網上申請:
-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
- 社會福利署網頁
申請文件
- 年滿18歲的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時,必須連同下列證明文件之副本:
- 申請人的身份、年齡及居港的證明文件
- 申請人銀行存摺第一頁
-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一年的旅行證件
- 申請人以往的留醫紀錄或覆診咭等,以便社署安排申請人接受所需的醫療評估
18歲以下的申請人:
- 申請人的身份、年齡及居港的證明文件
-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一年的旅行證件
- 申請人以往的留醫紀錄或覆診咭等,以便社署安排申請人接受所需的醫療評估
- 申請人的父/母/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及與申請人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書)
- 申請人的父/母/監護人銀行存摺第一頁
受委人:
- 申請人的受委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及與申請人關係證明文件
- 申請人的受委人/代理人銀行存摺第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