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申請香港簽證 | 詳細攻略介紹-SMEB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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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要求,外國人在香港受聘於任何工作崗位,不論有薪或無薪、長期或短期的工作前,都必須申請工作簽證。除非申請人已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入境權或無條件逗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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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處於中國內地和全球市場之間的優越地理位置,是國際金融中心,也是國際貿易和物流的重要樞紐。擁有發達的金融體系和國際化的金融市場,穩定的社會法治環境和一流的教育資源。吸引眾多優秀人才和旅客到香港工作生活,定居或旅遊。

針對外籍人士來香港簽證類型包括:

  • 為進入香港旅遊為目的的外國旅客(並非為到香港工作/就業),通常允許停留30至90天。持有此類簽證的人士不能在香港工作或學習
  • 被香港公司聘用的外國人的工作簽證辦理,申請人需要提供有關雇主的工作合同和支持文件,以及符合特定資格標準。
  • 被其公司(雇主)派遣到香港接受/參加培訓課程的培訓簽證辦理,培訓選項是為希望學習技能或獲得特定知識並希望在香港居住最多一年的個人提供的工作簽證
  • 商務人士進入香港從事業務的短期工作簽證,適用於外國商務人士前往香港進行商務會議、洽談合同等目的。這些簽證通常允許停留30至180天
  • 通過投資簽證來港開辦/參與業務,申請人初次獲得的香港簽證的有效期為最長24個月(有時可能更少)
  • 配偶和/或子女的受養人簽證(有資格在香港工作或在香港永久居留的人的配偶和/或子女),以陪同該人在香港居住
  • 正在轉換雇主的在港工作的外國人,必須更改辦理雇主(簽證贊助人)
  • 為工作/就業簽證即將到期且需要延長簽證期限才能在香港繼續工作的專業人士提供簽證延期

工作簽證對於大多數移民來說是最重要的。香港工作簽證是一種特殊的工作簽證或工作許可證,允許非香港本地專業人士(外籍人士)在香港合法工作、居住和生活,可以在香港工作的時間長短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決定。

二、香港常見的工作簽證類型

外籍人士可以根據工作要求來申請香港工作簽證:

  • 一般就業政策(GEP): 適用於工作能力高之外籍人士的專業工作簽證。
  •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ANG):此簽證適用於擁有香港學位的人士。 之後畢業6個月內,他們可以申請在城市停留最多一年,尋找當地就業機會。
  •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TTAS): 此工作簽證適用於專門從事某些技術領域的專業人士,包括人工智慧和金融技術。
  • 來港受訓 (培訓簽證):這種簽證適用於想在香港逗留一年以獲得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的人士。

大多數移居香港的外籍人士會申請一般就業簽證(GEP)。

三、香港工作簽證申請資格

一般而言,如果要成功申請到香港的工作簽證,以下為入境處的規定:

1.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必須確定已經得到僱主的聘用/ 接獲通知成功獲得工作崗位;

2. 申請人必須擁有香港缺乏的特殊資格和相關工作經驗;

3. 申請人必須受聘為管理階層崗位,而且所獲取薪金須要與香港職場相當;

4. 聘用申請人的公司必需是資金穩定和健全的;

5. 聘用申請人的公司辦公室必需已經設置好,也有聘請本地員工。

在遞交工作簽證申請後,處理時間一般為四至六個星期。倘若申請一經批核,申請人便可以得到兩年的工作簽證。 然後,申請人可以申請香港身份證。

所有申請人都應該在來港工作之前,申領取得工作簽證。

四、申請香港工作簽證所需的文件

對於員工

僱員必須出示以下文件申請:

  • 完整填好的申請表並附上近期照片;
  • 有效期至少為6個月的護照副本;
  • 學歷證明,例如畢業證書;
  •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對於僱主

僱主必須出示以下文件申請:

  • 填好的申請表格;
  • 商業登記證副本;
  • 公司財務狀況證明;
  • 僱傭合同或任命書的副本,包括有關職位、薪酬、福利和僱傭期限的信息;
  • 公司背景詳細資料文件,如業務活動、運營、產品或服務、人員配置(如公司成立超過1年)
  • 詳細商業計劃,例如預計注資、業務活動、預期營業額、擬在當地創造的就業機會等詳情(適用於12個月內成立的公司)

五、香港工作簽證申請流程與步驟

申請香港工作簽證,需要遞交給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一些表格和文件。

  • 僱用公司(擔保公司)和申請人都需要提供一些文件給入境事務處。
  • 在香港入境處收到所有文件後,幾個工作天後,入境處會發出一封帶有申請編號的信件,以確認收到該申請。
  • 在入境事務處主任審核了所有文件後,可能會需要進一步補充某些資料,主任會發出正式信函給申請人,要求在截止日期前補充遞交資料。
  • 在依要求補充資料後,入境處主任可能會對僱用公司或申請人提出新的問題/疑問,甚至可能要求提供更多資料,直至入境處主任對所收到的資料滿意,認可該申請。
  • 入境處整個審核過程通常需要4-6個星期,有的申請個案也可能需要6個月。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處最終決定後,會發出正式的電子郵件/郵寄一封文件給申請人指定的聯絡人,以正式通知審核結果。

備注:

  1. 申請人初次獲得香港簽證的有效期最長為24個月(有時可能更少)
  2. 一旦申請人的簽證已獲批准,申請人具備申請香港身份證的資格
  3. 如果申請人繼續為同一僱主工作時,他/她在簽證有效期屆滿前,可作出申請延續。 一般情況下,他/她可以獲取延長三年簽證
  4. 如果申請人離職及轉至新工作時,雖然工作簽證有效期並未屆滿,他/她是需要申報轉換新僱主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