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特殊目的公司(SPV)是一種常用於保護投資者資產和進行稅務規劃的子公司。與直接投資母公司不同,SPV提供了一個獨立運營的實體,即使母公司面臨破產,也能確保投資安全。
什麼是特殊目的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可以是一家完全註冊的公司、受託人或合夥企業。在香港,設立SPV需要遵循《公司條例》,同時滿足一些額外要求,以保持與母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獨立。
為何選擇在香港設立SPV?
- 金融中心地位:香港作為亞洲的主要金融中心,擁有完善的法律和金融體系,是進入中國市場的門戶。
- 公司架構優勢:SPV作為控股公司,可以獨立於母公司註冊,是管理中國市場的關鍵策略。
- 優惠的稅收制度:香港與中國大陸之間的雙重徵稅協定,為股息收入提供了較低的預提稅率。
設立特殊目的公司的要求
在香港設立SPV,需要滿足以下標準:
- 與一家在香港以外完全註冊或成立的母公司有關聯。
- 所有權必須由香港以外的非居民全部或部分持有。
- 僅作為控股公司,不得從事商業運營或其他活動。
- 不能註冊為免稅或被接受的私人公司。
雙重徵稅協定的益處
《避免雙重徵稅協定》旨在防止所得的雙重徵稅,並調整香港與其他國家之間的稅收權利,提升現有稅制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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