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於疫情影響導致香港與內地持續封關,跨境遺產繼承的需求日益增長,也引發了許多關於遺產處理時限的疑問。許多客戶詢問,是否可以隨時處置在香港的父母遺產,尤其是在法定繼承且僅有一位繼承人的情況下,這種疑問更為普遍。
實際上,客戶所關心的“時限”並非單指辦理繼承手續的時間限制,因為香港法律並未明確規定辦理繼承手續的期限,繼承人可以隨時啟動程序。 然而,更重要的是理解香港遺產處理的程序性“時限”以及相關的法律風險。
與內地不同,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香港的遺產處理都必須經過高等法院原訴法庭司法常務官的確認,即需要辦理遺產承辦(類似於內地的遺產公證)。只有取得遺產承辦令後,遺產代理人才能合法分配和處置遺產。任何未經法庭確認而私自處理遺產的行為,在香港都屬違法行為,這與內地法律有顯著差異。
此外,繼承人還需注意以下與繼承相關的訴訟時限:根據香港《時效條例》,針對死者遺留動產產權的訴訟,時效為12年(利息相關訴訟時效為6年);針對不動產土地收回的申索,訴訟時限同樣為12年。 這意味著,即使遺產承辦和處置程序已完成,如果繼承人在產權形成後的12年內發現任何問題,仍然可以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雖然香港法律沒有規定遺產承辦的具體期限,但延遲辦理遺產承辦會導致遺產處於無法處置的狀態。 時間的推移也可能因客觀情況變化而增加跨境繼承的複雜性和難度。
因此,無論法律是否有明確的時限規定,對於所有涉及香港的跨境遺產繼承案件,我們強烈建議繼承人諮詢或委託熟悉兩地法律並擁有豐富涉港遺產繼承經驗的律師,儘快啟動香港遺產處理程序。 及時啟動程序有助於:
及時確認遺產範圍: 清晰界定遺產的類型和價值。
確認繼承人及繼承比例: 避免日後因繼承權糾紛而延誤處理。
指定遺產代理人: 確保遺產的有效管理和分配。
在訴訟時限內發現和解決問題: 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及早處理不僅能提高效率,更能有效降低潛在風險,保障繼承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