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將解析香港子女如何運用繼承轉移制度,實現內地不動產的變現以及合法外匯轉出。
家庭情況介紹
張太太和先生早年在上海購得一套別墅,先生去世後別墅登記在張太太名下。張太太一直定居上海,由小兒子陪伴。大兒子因工作移民美國,而女兒在香港留學後定居。
張太太在臨終前立下遺囑,表達了她的遺願:
將出售別墅所得的款項進行分配。由於小兒子長期在她身邊悉心照料和陪伴,她決定將50%的遺產留給小兒子。剩餘的50%遺產,則由大兒子和女兒平均分配。遺囑為列印件,上面有張太太親筆簽名的確認。
案例思考
跨境家庭應該遵照哪裡的法律?
根據中國《涉外民事法律關係適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不動產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雖然張太太的大兒子和女兒在美國和香港,但不動產位於中國上海,所以仍然要遵照中國法律繼承。
這份遺囑有效嗎?
張太太在她過世之前立的遺囑,以及她過世時的常住地都在中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6條的規定,張太太所立的「列印遺囑」由於缺少見證人的簽名,未能滿足法定形式要求,所以被視為無效遺囑。在這種情況下,子女們必須依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進行法定繼承,這可能意味著小兒子無法獲得原本遺囑中指定的50%遺產份額。
香港身份如何公證?
張太太的⼤⼉⼦在美國 ,如果在2023年11⽉7⽇後辦理 ,可執⾏《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的公約》,簡稱“ 海牙認證公約”;否則需通過繁瑣的外國法律⽂書公證流程。
張太太的女兒住在香港,需要遵循香港身份關係證明公證的特別流程。
1.前往香港入境事務處的人事登記處,提取自己的香港身份登記證明書。
2.在香港的公證律師面前進行親屬關係宣誓聲明。
3.根據《中國委託公證人(香港)管理辦法》規定,上述材料的香港公證認證程式主要分兩步:
- 由中國香港地區具有委託公證資格的律師出具公證書;
- 由中國司法部在香港設立的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審核並加蓋轉遞章轉遞。
不動產變現之後,香港子女如何申請轉移出境?
繼承轉移關鍵點:
申請要求:從同一被繼承人繼承的全部財產變現之後擬轉移出境的,必須一次性申請。
申請資格:必須取得外國國籍或港澳臺身份。只是獲得綠卡或者定居外國不可以申請。
匯出策略:繼承人可以一次或者分次匯出。
購付匯額度:無上限,需要證明是現金遺產或者遺產變現。
繼承轉移申請人資格和身份證明文件的要求:
繼承轉移申請人資格 |
身份證明文件 |
取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留權居民 |
1)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永久)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回鄉證或特區護照 |
臺灣地區居民
外國公民 |
1)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 2)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或其他出入境證件 1)申請人持有的外國護照或其他證明其國籍的證明檔 2)申請人居住國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3)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申請人在該國定居證明 |
轉移申請、初次購匯及資金匯出流程:
總結
跨境高淨值家庭的財產傳承需要兼顧內地和香港的法律,設立合法有效的遺囑尤其重要。以下幾點值得特別關注:
專業指導:在專業人士參與或者指導下設立遺囑。
遺囑執行人:指定可靠的遺囑執行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資產配置:不動產變現週期長、費用高,建議多元化資產組合,避免單一不動產配置。
代持財產:他人代持的財產不算被繼承人名下,無法繼承。
完稅證明:保留好完稅證明,避免轉移出境困難。
若有任何跨境遺產繼承、遺囑公證方面的難題,歡迎隨時聯絡我們的專業律師進行免費咨詢+852 6705 9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