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會福利署轄下公共福利金計劃為65歲或以上長者及嚴重殘疾人士提供每月現金津貼,包括長者生活津貼(長生津)及高齡津貼(生果金)。2024年4月起,長者生活津貼將再次加碼。本文詳細說明兩項津貼的金額、申請資格及申請方法,方便有需要人士及家屬參考。
一、長者生活津貼 (長生津)
自2022年底起,普通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合併,採用普通津貼較寬鬆的資產上限。2023年9月起,更放寬連續一年居港規定,申請人在申請前一年內離港不超過90天即可。
津貼金額:
- 2024年2月1日起:每月4,195元
- 2024年4月1日起:每月4,205元 (因應垃圾徵費津貼的綜援標準金額調整)
申請資格:
- 年滿65歲或以上
- 已成為香港居民至少7年,並在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至少一年(申請該年離港不超過90天)
- 資產及入息符合規定限額
- 不可同時領取高齡津貼、傷殘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入息及資產限額 (2023年2月1日起生效):
類別 |
每月總入息 (美元) |
資產總值 (美元) |
單身人士 |
10,580 |
388,000 |
夫婦 |
16,080 |
589,000 |
-
申請方法:
- 親自或委託親友前往社會保障辦事處申請,或以電話、傳真、電郵或郵遞方式申請。亦可由政府部門或非政府機構轉介。
- 下載「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表」,填妥後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副本寄回或親自交回社會保障辦事處。 參考「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指引」填寫申請表。
二、高齡津貼 (生果金)
社會福利署為70歲或以上長者提供每月高齡津貼,毋須入息審查。
津貼金額:
2024年2月1日起:每月1,620元
申請資格:
年滿70歲或以上
不需入息審查
已成為香港居民至少7年,並在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至少一年(申請該年離港不超過90天)
領款期間繼續在香港居留
沒有領取其他公共福利金計劃津貼(例如長者生活津貼)或綜援
並非受合法羈留或在懲教院所服刑
申請方法:
- 親自或委託親友前往社會保障辦事處申請,或以電話、傳真、電郵或郵遞方式申請。亦可由政府部門或非政府機構轉介。
- 下載「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表」,填妥後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副本寄回或親自交回社會保障辦事處。社署會安排職員與申請人會面。
三、注意事項:
-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一切以社會福利署公布為準。
- 申請人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詳情請參考社會福利署網頁或致電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