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樓加名、除名、贈與抑或買賣?三種方式的稅費比較與選擇建議

內地樓加名、除名、贈與抑或買賣?三種方式的稅費比較與選擇建議

不少香港業主計劃將內地物業轉名予家人,第一個問題往往是:「贈與同買賣,邊個慳稅?」答案取決於多個因素——物業持有年期、受讓人名下是否已有物業、以及將來是否有意出售。選錯方式,稅款差距可能達數萬元甚至更多。

本文逐一拆解三種常見轉名方式的稅費結構,並說明各自適用的情況,協助業主在諮詢專業人士之前,先對整體框架有清晰認識。


一、三種主要轉名方式

內地房產轉名,大致分為直系親屬無償贈與、買賣過戶及夫妻名義更改三類,各有其適用情況與稅務含義。

直系親屬無償贈與

父母轉予子女、子女轉予父母,或祖父母轉予孫子女,均可採用贈與方式。直系親屬之間的無償贈與,可免徵增值稅及個人所得稅,受贈方只需繳納契稅(一般為核定房價的3%)及雙方各0.05%的印花稅。

贈與方式的主要考量在於日後出售的稅務影響。受贈方若將來出售物業,稅務部門會以原業主的購入成本計算差額,差額部分須繳納20%個人所得稅。若物業升值幅度較大,此筆稅款可能相當可觀。因此,贈與適合長期持有、無意近期出售的情況。

買賣過戶(「滿五唯一」的稅務優勢)

以市場價格進行買賣,即使是父母子女之間,同樣適用一般的買賣稅務規則。乍看之下,買賣似乎比贈與複雜,但若物業符合「滿五唯一」條件——即房產證持有滿五年,且為賣方名下唯一住宅——則可免徵增值稅及個人所得稅,買方只需繳納契稅(視乎面積及是否首套房,一般為1%至1.5%)。

買賣方式的優勢在於,子女日後再出售物業時,計稅基礎為此次買入價格,而非原業主的歷史成本,可有效降低將來的稅務負擔。若預期物業將來會出售,且現時符合「滿五唯一」條件,買賣過戶在長遠稅務規劃上往往更為合算。

夫妻名義更改(加名或除名)

夫妻之間因婚姻、按揭或內地限購政策需要進行加名或除名,屬於另一類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產名義更改,免徵契稅、增值稅及個人所得稅,只需繳交少量工本費及手續費。

辦理此類手續,需提供有效的婚姻證明。香港簽發的結婚證書須經中國委託公證人辦理公證,方獲內地部門受理。


二、稅費一覽比較

稅種 直系親屬贈與 買賣過戶(滿五唯一) 買賣過戶(未達滿五唯一) 夫妻名義更改
契稅 3% 1%–1.5% 1%–3% 免徵
增值稅 免徵 免徵 按差額或全額徵收 免徵
個人所得稅 免徵 免徵 差額×20% 免徵
印花稅 各0.05% 各0.05% 各0.05% 少量手續費

稅率僅供參考,實際金額以當地稅務局核定為準,並受物業評估價、面積及受讓人名下物業數量等因素影響。


三、選擇方式前需考慮的問題

在決定轉名方式之前,以下幾個問題值得先行釐清:

物業現時持有年期是否已達五年? 若未達五年,買賣過戶涉及的稅費會顯著增加,此時贈與可能更為划算。若已達五年且符合唯一住宅條件,可重新評估買賣方式的稅務效益。

受讓人名下是否已有其他內地物業? 受讓人名下物業數量直接影響契稅稅率及限購政策,部分城市對非本地居民的購房資格亦有額外限制,需要事先確認。

物業將來是否有出售打算? 若受讓人預期在數年內出售,贈與方式可能在日後帶來較高的個人所得稅負擔。若計劃長期持有,則贈與的即時稅務優惠較為明顯。

轉名方是否為直系親屬? 贈與的稅務優惠僅適用於直系親屬,非直系親屬之間的無償轉讓,稅務處理方式有所不同。


四、常見問題 FAQ

Q:贈與是否一定比買賣慳稅? A:不一定。贈與在轉名當下可省卻增值稅及個人所得稅,但受贈方日後出售時的計稅基礎較低,稅款可能更高。若物業升值幅度大且預期將來出售,買賣方式在整體稅務規劃上未必較差。

Q:「滿五唯一」的條件如何確認? A:「滿五」指房產證登記日期距轉讓日期已滿五年;「唯一」指賣方在該城市名下只有此一套住宅。具體條件由當地稅務局核實,建議在辦理前向稅務局或代辦機構確認。

Q:香港結婚證書可直接用於內地夫妻加名嗎? A:不可直接使用。香港婚姻證書須經中國委託公證人辦理公證後,方可提交內地房管局。

Q:非直系親屬之間可以用贈與方式轉名嗎? A:可以辦理,但無法享受直系親屬之間的稅務豁免,增值稅及個人所得稅均須正常繳納,整體稅費接近一般買賣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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