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經營香港同大陸公司,最容易出亂子嘅就係——兩地報稅時間表完全唔同。香港一年集中處理一次(審計 + 利得稅),大陸就每月、每季都有嘢要申報(增值稅、個稅、企業所得稅預繳)。搞唔清邊個月要交咩,好易漏報、遲交,惹嚟罰款。
呢篇就為你整合中港兩地嘅全年報稅日曆,清楚列明邊個月要交咩稅,並提醒雙重申報同漏報嘅注意事項,幫你一張表睇晒。
香港報稅時間表
香港稅制稅種少、申報集中,主要圍繞每年 4 月稅局發出報稅表之後嘅周期:
全年關鍵時間點:
| 時間 | 事項 |
|---|---|
| 4 月 1 日 | 稅務局發出利得稅報稅表(PTR)(每年首個工作日大批發出) |
| 4–5 月 | 收到 PTR 後,一般 1 個月內交回(可經電子報稅/稅務代表申請延期) |
| 4–8 月 | 報稅高峰期,實際限期視乎公司**結帳日期(N/D/M 類)**而定 |
| 5 月 | 稅局發出僱主報稅表(BIR56A),一般 1 個月內連 IR56B 交回 |
| 全年 | 按公司成立周年日,42 日內交周年申報表(NAR1) |
| 全年 | 按商業登記證到期日續 BR |
| 1 月 / 4 月 | 一般分兩期繳交上年度稅款(第一期約 1 月、含暫繳稅;第二期約 4 月) |
香港報稅按公司結帳日分三類(影響 PTR 限期):
- N 類(年結日 4 月 1 日–11 月 30 日):約 6 月初到期(可延)
- D 類(年結日 12 月 1 日–31 日):可延至約 8 月
- M 類(年結日 1 月 1 日–3 月 31 日,最常見):經稅務代表可延至約 11 月
香港重點:
- 有限公司報稅必須連經審計嘅財務報表一併提交——所以審計要喺報稅前完成
- 整體係一年一次嘅集中處理,行政相對簡單
大陸報稅時間表
大陸稅制稅種多、申報頻繁,好多稅要按月或按季申報,行政負擔明顯較重:
每月申報(通常每月 15 日前,遇假期順延):
| 稅種 | 申報頻率 |
|---|---|
| 增值稅(VAT) | 一般納稅人多為按月(小規模納稅人多為按季) |
| 個人所得稅(IIT) | 為員工代扣代繳,按月申報 |
| 附加稅費(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 隨增值稅一併,按月/按季 |
按季申報:
| 稅種 | 申報頻率 |
|---|---|
| 企業所得稅(CIT) | 按季預繳(通常季度結束後 15 日內) |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 多為按季 |
按年處理:
| 事項 | 時間 |
|---|---|
|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 次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完成 |
| 年度審計報告 | 一般次年上半年完成 |
| 工商年報 | 一般於 6 月 30 日前提交 |
大陸重點:
- 增值稅同個稅要每月申報(小規模增值稅按季),即係差唔多每個月都有嘢做
- 企業所得稅按季預繳、按年匯算清繳
- 涉及稅種多、頻率高,需要持續嘅稅務會計處理,唔可以「一年做一次」
中港全年報稅日曆對照
| 月份 | 香港 | 大陸 |
|---|---|---|
| 1 月 | 繳第一期稅款(含暫繳稅) | 增值稅/個稅(月申報);Q4 企業所得稅預繳;開始匯算清繳 |
| 2 月 | — | 月度增值稅/個稅申報 |
| 3 月 | — | 月度申報;年度審計進行中 |
| 4 月 | 稅局發出 PTR;繳第二期稅款;報稅季開始 | Q1 企業所得稅預繳;月度申報 |
| 5 月 | 發出僱主報稅表 BIR56A;報稅進行 | 月度申報;匯算清繳 5 月 31 日截止 |
| 6 月 | N 類 PTR 到期 | 月度申報;工商年報 6 月 30 日前 |
| 7 月 | Q2 企業所得稅預繳(大陸);香港報稅高峰 | Q2 企業所得稅預繳;月度申報 |
| 8 月 | D 類 PTR(延期)到期 | 月度申報 |
| 9 月 | — | 月度申報 |
| 10 月 | 陸續發出評稅通知書(稅單) | Q3 企業所得稅預繳;月度申報 |
| 11 月 | M 類 PTR(經代表延期)到期 | 月度申報 |
| 12 月 | — | 月度申報;準備年度結帳 |
一眼睇出分別:
- 香港:主要集中喺 4 月(發表)至 11 月(各類延期限期),加年頭年尾繳稅——幾個關鍵節點
- 大陸:幾乎每個月都有增值稅、個稅申報,加每季所得稅預繳、年中匯算清繳同年報——全年無間斷
雙重申報注意事項
同時管理兩地公司,要特別留意以下幾點,避免顧此失彼:
1. 兩地財政年度/申報周期唔同
香港課稅年度係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大陸企業所得稅按公曆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兩地年結、申報時間唔同步,要分開跟進,唔好用一套時間表套兩地。
2. 大陸「每月都有嘢做」,唔可以疏忽
香港老闆習慣咗一年報一次稅,轉去管大陸公司好易忽略「每月申報」——就算某月冇銷售,增值稅通常都要做零申報。連續漏報會觸發稅務異常、影響納稅信用評級。
3. 利潤匯回涉及兩地稅務銜接
大陸利潤匯回香港涉及大陸審計、所得稅清繳、預提稅(中港安排 5%),同香港收取股息(無股息稅)。兩地稅務處理要銜接好,匯回時機亦要配合大陸審計周期(多喺 4–7 月)。
4. 避免同一筆利潤兩地重複徵稅
善用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CDTA)——喺一地已繳嘅稅,符合條件下可喺另一地申請稅收抵免,避免雙重徵稅。跨境收入嘅稅務處理要謹慎規劃。
5. 兩地都要保存紀錄
香港業務紀錄須保留 7 年;大陸亦有相應紀錄保存要求。兩地帳簿、單據都要妥善保存備查。
常見漏報後果
香港漏報/遲報後果:
- 遲交利得稅報稅表:罰款,最高可達 HK$10,000,加補繳;嚴重或被檢控
- 遲交周年申報表(NAR1):逾期登記費 HK$870–3,480,持續失責可被檢控(最高罰 HK$50,000 + 每日 HK$1,000)
- 欠稅:加徵 5% 附加費,6 個月後再加 10%,甚至第三者追數、凍結資產
大陸漏報/遲報後果:
- 增值稅/個稅漏報或零申報遺漏:滯納金、罰款
- 企業所得稅遲繳:滯納金(按日計)、罰款
- 連續異常申報:影響企業納稅信用評級,評級差會影響發票額度、貸款、投標等
- 嚴重者:稅務稽查、補稅加罰
兩地共通:
持續、故意漏報,兩地稅局都會加強稽查,後果由罰款升級到檢控。跨境企業尤其要小心——兩地稅局資訊交換日趨緊密,漏報好難「瞞天過海」。
一張日曆在手,中港報稅唔漏拍
同時經營中港公司,最大嘅風險就係「顧此失彼」——記得香港審計、漏咗大陸每月增值稅;或者忙住大陸申報、錯過香港 NAR1。核心心法:建立一張整合兩地嘅報稅日曆,清楚標示每個月要交咩、邊個到期,並留意兩地財政年度唔同步、利潤匯回要銜接。
不過,同時管理兩地嘅申報周期、稅種同期限,對忙於營運嘅老闆嚟講唔容易。SMEBro 提供一站式中港會計、審計及報稅服務,由專業團隊幫你跟進香港利得稅、周年申報、審計,同大陸增值稅、個稅、企業所得稅嘅每月每季申報,並協調兩地稅務銜接同利潤匯回,幫你一站式搞掂中港合規,唔漏拍、唔遲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