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社署)提供的傷殘津貼旨在幫助因嚴重殘疾而面臨特殊需求的香港居民,並每月發放現金津貼。該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和高額傷殘津貼,申請人無需供款或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津貼金額
· 普通傷殘津貼:每月$2,070
· 高額傷殘津貼:每月$4,140
· 交通補助金:12至64歲的合資格申請人可額外獲得每月$335的交通補助金,與津貼一併發放(自2024年2月1日起生效)。
申請資格
居港要求:
o 申請人必須成為香港居民至少7年;
o 在申請前的1年內,需連續居港(若在該年內離港不超過90天,則視為合格)。
o 特別註明:非法留港者及非定居人士(如輸入勞工和旅客)不符合資格;18歲以下者可豁免上述居港年限要求。
居留狀態:
o 在領款期間必須繼續居留香港。
其他津貼限制:
o 不可同時領取其他公共福利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法律狀態:
o 必須不是在合法羈留或服刑中。
個別津貼條件:
o 普通傷殘津貼:
§ 需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證明為嚴重殘疾,且該情況預期持續至少6個月。
o 高額傷殘津貼:
§ 除普通傷殘津貼的要求外,還需證明在日常生活中需他人持續照顧;
§ 申請人必須未在政府資助的院舍或公立醫院接受住院照顧。
注意事項
· 在某些情況下,如私家醫院的病人可由主診醫生證明不宜轉至公立醫院,社署可根據情況接受該醫療評估。
· 若高額傷殘津貼的受益者入住院舍或醫院超過29天,津貼將調整為普通傷殘津貼金額。
如需詳細資訊,建議聯繫社會保障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