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活動公司審計與「零申報」

不活動公司審計與「零申報」

沒有經營生意便一定是「不活動公司」嗎?

根據《公司條例》,所有於香港註冊之有限公司,每年均須向稅務局遞交公司之財務報表及報稅表,以供評稅之用,而 有限公司 更需要每年聘請核數師進行核數 (或稱審計、Audit) 一次,以確保公司的報稅表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然而,如果公司沒有任何活動,是否可視為「不活動公司」 (或稱「休眠公司」),繼而免去報稅這個手續呢?首先,不活動公司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 沒有進行任何會計相關的交易記錄
  • 沒有擁有任何銀行戶口

換句話說,如果公司曾在該財政年度進行任何買賣,或擁有銀行戶口,便不算是不活動公司或休眠公司。根據《公司條例》,除不活動公司或休眠公司外,仍需要每年編制及遞交財務報表作報稅之用,並聘請核數師進行審計。

何謂「零申報」? 

若一個財政年度內,公司沒有任何經營,便可向稅務局申請豁免 會計做賬、 審計 和 繳稅,是為業務不活躍報告 (零申報)。如果不符合條件,便要按正常程序會計審計、提交財務報表。

雖然不活動公司或休眠公司的確可以「零申報」,然而根據《稅務條例》規定,不論在海外或在香港,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情況,公司便會被視為營業,亦即需要每年報稅及審計:

  1. 進行投資 (包括股票、債券、實業投資等)
  2. 控資控股 (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
  3. 集團往來資金調配
  4. 聘請員工
  5. 租賃辦公室
  6. 任何交易 (包括銀行交易) 

如果公司並不符合不活動公司或休眠公司的條件,仍作出「零申報」,稅務局便會對公司進行 實地審核及調查。如果發現公司有不實申報的情況,便會作出檢控並追回欠款,一經定罪可被罰款 HKD 10,000 及 相當於稅款的 3 。若然公司是刻意逃稅瞞稅,更可罰款 HKD 50,000 及 監禁 3 。 

如果公司的董事沒有做或故意不做,以確保第(1)或(4)款獲遵守的話,即屬違法,前者可被罰款HKD 300,000,後者可以被判罰款尤其HKD 300,000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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