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認定"董事酬金"的3大鐵證
自僱老闆踩中任何一條,100%觸發追稅:
紅線1:資金流向暴露本質
危險操作:用個人帳戶收客戶款項、備註"生活費"轉賬;
合規方案:嚴格隔離公司帳戶,轉賬備註"董事酬金"。
紅線2:職能控制權越界
稽查重點:制定員工考核、批核合同、決策業務方向;
自保關鍵:公司章程注明"董事職能不可替代" 。
紅線3:支付模式露破綻
高危行為:固定每月轉賬、長期"零酬金"卻承擔公司支出;
破解之道:浮動支取+簽署董事會決議。
⚠️ 兩大死亡陷阱:
"股東借款"零利息→ 直接推定為酬金!
"服務費"無發票→ 剔除開支+罰款!
三步避險實操指南
第一步:定性資金性質
- 若行使管理權→ 必須申報薪俸稅;
- 若屬借款→ 簽協議+計年息≥4.5%(低於此利率視為酬金)。
第二步:簽署法律文件
- 董事會決議:列明酬金計算依據(如利潤占比);
- 股東貸款協議:注明還款期限及利息條款。
第三步:跨境特別處理
- 內地停留<183天→ 僅需在香港繳稅;
- 內地停留>183天→ 需在內地補繳個稅!
終極避險清單
✅ 每年更新董事會決議(一人公司也要!);
✅ 轉賬備註注明"依據XX號董事會決議" ;
✅ 留存三證:會議記錄、銀行流水、職能說明書;
✅ 股東借款:1年內歸還並支付利息。
總結:
- 利潤50萬保留30萬繳利得稅(8.25%);
- 提取20萬作酬金→ 薪俸稅僅8千(享免稅額);
- 比全額提領省稅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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