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專項基金」(「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於 2012 年首次推出,資助非上市港資企業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
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香港政府決定進一步擴大其地理範圍,以包括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和所有與香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經濟體,從而創建兩個平行的計劃 - 即內地計劃和自由貿易協定計劃。
目標市場
BUD 現可為希望在與香港簽署了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和東盟市場(除 “內地計劃 ”外)開展發展專案的香港公司提供服務:
· 東盟市場包括 新加坡、泰國、印尼、汶萊、馬來西亞、柬埔寨、老撾、越南、菲律賓和緬甸。
· 自由貿易區市場包括: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的四個成員國(即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澳大利亞、新西蘭、智利、澳門和格魯吉亞。
· 在 2021 年 2 月公佈的《2021-22 年度香港財政預算案》中,專項基金的地域覆蓋範圍增加至 37 個國家,包括所有與香港簽訂自由貿易協議或投資促進及保護協定的經濟體: 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意大利、日 本 、 大韓民國、科威特、荷蘭、瑞典、阿聯酋、英國、墨西哥、中國內地、新西蘭、智利 、 澳門、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印尼、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越南、緬甸、文萊、柬埔寨、老撾、格魯吉亞、澳洲 。
時間期限
專項基金全年接受申請。申請的審批時間為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專項基金的執行機構)收到完整的申請書,連同所有所需的證明檔及澄清要求之日起計60個工作天(暫定)。每個獲批專案須於24個月內完成。
撥款方式
政府會以等額方式提供資助,即政府最多資助核准項目總成本的 50%,而企業須承擔不少於核准項目總成本的 50%。由 2022 年 11 月 7 日起,每家企業在內地及「自貿區」計劃下的累 積資助上限為港幣 700 萬元(包括審計費用),而每家企業的獲批項目 數目上限已增至 70 個。申請企業可選擇是否就獲批項目收取首筆款項(可能需要個人擔保)。
資助範疇
所有根據《商業登記條例》在香港註冊,並在香港有實質性業務的非上市企業均可申請。
項目涵蓋三個領域:
- 品牌 - 品牌策略、品牌建立、品牌推廣、品牌管理
- 升級轉型 - 新產品設計、採用先進科技、提升管理及物流系統、生產自動化
- 國內銷售--戰略規劃、銷售業務運營管理、管道管理、團隊組建與管理
BUD 基金可用於支付與在特定市場發展業務相關的業務費用。這些費用包括員工成本(最多不超過 50%)、新企業設立成本(最多不超過資金的 20%)以及以下活動產生的成本。
可由香港政府的 BUD 基金支付的費用:
- 商業登記
- 額外人手
- 品牌及市場推廣活動、商標註冊
- 新產品開發、原型設計、專利註冊
- 添置機器及設備
- 建立銷售管道、建立電子商務平臺,以及
- 產品測試和認證
- 專案監測和報告要求
期限超過 18 個月的專案必須提交一份進度報告和涵蓋前 12 個月的年度經審計賬目。進度報告應包括對照資助協議所附的 “核准專案建議書 ”中列出的專案實施計劃所取得的專案進展摘要,以及報告期內的收支報表。為期 18 個月或以下或 18 個月以上至 24 個月的專案均需提交最終報告和最終審計賬目。
如果您想瞭解更多有關BUD專項基金的資訊,或在申請時需要幫助,請立即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