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重心的衡量:一宗美籍夫婦的離婚管轄權案例

生活重心的衡量:一宗美籍夫婦的離婚管轄權案例

跨境離婚管轄權的歸屬,取決於當事人與司法區域的實質生活聯繫,而非國籍或短暫停留。以下案例清晰展現,當事人的「生活重心」何在,是決定訴訟成敗的首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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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婚姻破裂時,選擇在何地提起離婚訴訟,首要挑戰往往是確立法院的管轄權。近期一宗案件涉及一對均為美籍的夫婦,雙方長期以上海為家庭生活中心,惟其中一方短期赴港後,另一方嘗試在香港提起離婚,最終因無法建立與香港的足夠聯繫而未能成功。

本案當事人李女士與張先生均持有美國國籍。婚後,張先生工作與生活重心長期位於上海;李女士及兩名子女亦同樣定居於上海。2017年,張先生因工作安排前往香港,但家庭基礎並未隨之遷移。其後,李女士因婚姻破裂,先後三次嘗試在上海市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因張先生不予配合,程序未能推進。

為尋求解決途徑,李女士轉而委託律師,向香港法院提交離婚呈請。然而,張先生隨即提出管轄權異議。香港法院依據《婚姻訴訟條例》進行審查,其核心在於判斷夫妻任何一方是否「通常居住於香港」,或與香港存在其他足夠密切的聯繫。

經審理,法院重點審視了張先生的情況。證據顯示,儘管他自2017年8月起身在香港,但其赴港具有明確、有限的職業目的,並無意圖將香港建立為個人或家庭的永久居住地。他的主要家庭成員(妻子與子女)、社會關係及長期生活規劃均與上海緊密相連。同時,李女士本人及子女從未在香港定居。因此,法院認為整個家庭與香港的社會聯繫極為薄弱,缺乏行使離婚管轄權所需的「實質密切聯繫」,最終駁回了李女士的呈請。

此案結果促使李女士依據其家庭長期且連續以上海為生活中心的事實,重新於上海法院啟動離婚程序。基於上海為其「經常居住地」,內地法院擁有明確的管轄權,相關程序得以順利受理。

本案明確揭示,在規劃跨境離婚策略時,必須首要精準評估各地法院的管轄權門檻。證明一方與該司法區存在「定居關係」或「密切聯繫」,遠比當事人的國籍或短期入境記錄更為重要。選擇一個在法律上有充分管轄依據的訴訟地,是高效啟動法律程序、保障自身權益的基礎。


重要提示
以上個案分享已作匿名化處理。跨境離婚涉及複雜的管轄權規則與法律衝突,個案情況各異。建議當事人在採取行動前,務必尋求具備處理跨境家事法經驗的專業律師意見,進行全面的法律策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