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專項基金」最新消息
2021年3月更新
為支援企業發展更多樣化市場,財政司司長在2021至2022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建議向「BUD專項基金」再度注資十五億元,以增加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由四百萬元增至六百萬元;以及進一步擴大資助地域範圍至所有與香港簽署自貿協定及/或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投資協定)的共三十七個經濟體。如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批准,政府計劃按以下時間分階段擴大「BUD專項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
第一階段 |
涵蓋日本及韓國 |
第二階段 |
涵蓋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意大利、墨西哥、荷蘭、瑞典及英國 |
第三階段 |
涵蓋科威特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
「BUD專項基金」的進一步優化措施已於2020年4月9日推出。在「BUD專項基金」方面,每家企業用以推行於內地的項目,或於其他與香港簽署自由貿易貿易協定(自貿協定)的經濟體的項目的個別上限(各自的累計資助上限為200萬元)將會取消,讓企業能靈活運用合共400萬元的資助,推行內地項目或於其他與香港簽署自貿協定的經濟體推行項目。此外,企業如參與由政府有關機構或有良好信譽及往績的展覽上舉辦的虛擬展覽,將可受惠於「BUD專項基金」下的資助。
BUD專項基金-資助範圍
- 於國內設立業務單位、廠房
- 樣辦製作
- 品牌定位及形象設計,如宣傳品設計及印刷等
- 品牌推廣,如廣告、代言人、網紅、公關服務、拍攝等
- 新產品設計及開發
- 管理體系提升
- 購買或租賃設備
- 推廣國內銷售渠道,如天猫、京東、Alibaba等
- 專利 / 商標 / 設計 / 實用新型專利註冊
- 產品或服務推廣
- 參加內地展覽會 (香港則要視乎展覽性質)
按照香港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登記,須符合香港政府訂明的中小企業定義及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中小企是指在本港聘用少於一百名員工的製造業公司或聘用少於五十名員工的非製造業公司。
BUD專項基金-申請次數內地及自貿協定計劃最多40個核准項目,每個項目須於24個月內完成。
BUD 專項基金-評審流程先由BUD秘書處 (由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執行)作初步評估,再交由計劃管理委員會審批,該委員會由一名政府官員擔任主席(一般是工業貿易署署長),成員包括來自政府、及在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營銷市場方面具有專業知識或經驗的工商專業界人士。審批結果由BUD秘書處向申請企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