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住大灣區發展,越來越多香港稅務居民要面對中港兩地報稅嘅困惑。如果你經常跨境往返內地工作,最擔心嘅多數係:同一筆收入,會唔會喺兩地都要交稅?
好消息係——只要符合條件,香港可依《內地與香港避免雙重課稅安排》(CDTA)申請外地稅額抵免,避免重複徵稅。下面用實例同你逐步拆解。
先搞清楚:香港同內地稅制有咩分別?
兩地最核心嘅差異,在於「邊啲收入要課稅」。
| 香港 | 內地 | |
|---|---|---|
| 稅制 | 地域來源稅制(Territorial Basis) | 居民稅制 + 全球課稅 |
| 課稅範圍 | 只對源自香港嘅收入課稅 | 居民就全球所得課稅 |
| 居民判定 | — | 按有無住所、居留天數判定 |
| 稅務年度 | 每年 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 | 公曆年(1 月至 12 月) |
| 主要直接稅 | 薪俸稅、利得稅、物業稅 | 個人所得稅等 |
簡單講:香港只睇收入來源,唔來自香港嘅收入一般唔使喺港繳稅;內地則睇你係咪居民,居民要就全球收入課稅。
非居民有特殊豁免?
有。根據內地個人所得稅制度,若個人在內地沒有住所,並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住不滿 90 天,其來源於內地嘅所得,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可免徵內地個人所得稅:
- 由境外僱主支付;
- 該境外僱主在內地沒有機構或場所;
- 薪金不由內地境內機構負擔。
呢條規則對短期出差內地嘅香港員工尤其重要——若薪金由香港公司支付,且未喺內地代扣個稅,一般可獲豁免。
點判斷中港兩地係咪都要報稅?
主要視乎三個因素:工作地點、逗留天數、僱主嘅業務安排。
當中要特別留意「常設機構(PE)」嘅概念:若僱主在對方地區設有常設機構(例如代表處或分公司),即使員工只係短期在當地工作,該地都可能擁有課稅權。
實例:年薪 HK$100 萬,兩地稅負差幾多?
假設你係香港稅務居民,喺香港收取工資但在內地工作,2025/26 年度薪金 HK$1,000,000,無其他扣除或免稅額:
| 項目 | 香港薪俸稅 | 內地個人所得稅 |
|---|---|---|
| 年度薪金 | HK$1,000,000 | HK$1,000,000 |
| 扣除/免稅額 | 基本免稅額 HK$132,000 | 基礎減除費用 RMB 60,000 |
| 計稅基礎 | 應課稅入息 HK$868,000 | 應納稅所得額(按匯率換算) |
| 適用稅率 | 累進 2%–17% | 7 級累進 3%–45% |
| 預估稅款 | 約 HK$129,560 | 約 RMB 243,000(折合約 HK$260,000) |
| 實際稅率 | 約 12.9% | 約 24.3% |
(香港若以標準稅率 15% 計,稅額會更高,故不適用,最終以累進稅率計算。)
可見同一筆收入,內地實際稅率明顯較高。如果兩邊都要課稅而冇做抵免,稅負就會相當沉重。
抵免點用?
如香港稅務居民跨境工作、在內地逗留達 183 天或以上,並就同一筆收入在內地完成納稅,香港報稅時可依 CDTA 申請外地稅額抵免。抵免金額上限,為該筆所得在香港應繳嘅稅款。
此外,若你同時符合香港同內地嘅稅務居民資格,會按 CDTA 第四條,以主要居所、家庭所在地、經濟利益中心等因素,綜合判定你嘅主要稅務居民地。
點申請課稅寬免?
須提交佐證文件,並在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附錄第 4 部分申報(申請將 BIR60 第 4.1 部所列嘅全部或部分入息豁免徵稅),即填報「已在香港以外繳稅」。
填寫外地稅額抵免時,要提供:
- 僱主名稱
- 從僱主收取嘅總入息
- 申請豁免嘅入息
- 逗留香港日數
申請寬免需要咩文件?
根據《稅務條例》第 8(1A)(c) 條申請豁免,或依 CDTA 申請稅收抵免,須提交完稅證明(如內地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稅款收據、行程表)。常見所需文件包括:
- 香港以外嘅稅務文件
- 僱傭合約及工作安排證明
- 出入境紀錄
- 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
- 其他補充資料
建議跨境工作者平時就妥善保存呢類文件,到報稅時先唔使臨急抱佛腳。
小結
中港跨境報稅,記住幾個重點:
- 稅制不同——香港睇來源地,內地睇居民身份。
- 居民判定睇住所同逗留天數——非居民居留不足 90 天且符合條件可獲內地豁免。
- 同一收入兩地皆課稅時——可依 CDTA 申請外地稅額抵免,避免雙重徵稅。
- 保存文件係關鍵——僱傭合約、稅單、出入境紀錄、完稅證明缺一不可。
跨境稅務涉及兩地法規、居民身份判定同金額計算,個案差異好大。如果你嘅工作安排較複雜,建議交由專業會計師或稅務代表評估,確保抵免申請做得啱。有疑問,歡迎同我哋交流。
常見問題(FAQ)
Q:短期赴內地出差不足 183 天,要報稅嗎? 若在內地無住所、一個納稅年度內居住不滿 90 天,且薪金由境外(如香港)僱主支付、不由內地機構負擔,來源於內地嘅所得一般可免徵內地個稅。
Q:在內地工作滿 183 天並已完稅,香港還要報稅嗎? 香港稅務居民仍須申報,但可就已在內地繳納、屬同一筆收入嘅稅款,依 CDTA 申請外地稅額抵免,抵免上限為該收入在港應繳稅款。
Q:抵免稅款可以全數抵銷嗎? 唔一定。抵免金額以該筆所得在香港應繳嘅稅款為上限,超出部分不會退回。
Q:同時符合兩地稅務居民身份,點處理? 依 CDTA 第四條,以主要居所、家庭所在地、經濟利益中心等因素綜合判定主要稅務居民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