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闆以為公司成立、拎到CI同BR就完事。
其實唔係。開完公司,先係合規的開始。以下7件事,漏一樣都可能有罰款、有法律責任、甚至影響銀行戶口。
01 委任公司秘書
公司成立後必須即時委任公司秘書,唔可以懸空。
公司秘書負責處理周年申報、法定文件、股東會記錄等。唯一董事唔可以兼任公司秘書,必須另外委任。公司秘書必須係香港居民或持牌法團。
02 建立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
2018年起法例規定,所有香港公司必須備存SCR,記錄持有25%以上股份或投票權的人士資料。
登記冊須放於公司註冊地址,供執法機構隨時查閱。任何股權或董事變動,必須於7日內更新。唔備存屬刑事罪行。
03 開立公司銀行戶口
公司成立同開戶係兩件獨立的事,唔會自動配對。
銀行開戶需時由數日至數月不等,視乎銀行及業務性質。建議提早準備商業計劃書、合約樣本、業務往來證明。外國董事開戶難度較高,部分銀行要求親身到港面見。
04 即時開始保存會計紀錄
《公司條例》規定,公司必須保存妥善的會計紀錄,反映公司財務狀況,保存期最少7年。
唔係「有生意先記數」——公司成立第一日起的每一筆收支都要記錄。紀錄不完整,審計師無法出報告,稅局亦可能拒絕接受報稅表。
05 留意NAR1周年申報表死線
公司成立周年日起42日內,必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NAR1。
遲交首月罰款$870,每月遞增,最高$8,700。再唔交可被檢控及取消公司註冊。建議把成立日期標入日曆,提早準備。
06 安排審計(Audit)
香港所有有限公司,無論有冇生意,每個財政年度完結後均須委托核數師進行審計。
即使係零營運公司,亦需要出具審計報告,方可完成報稅。審計需時,建議財政年度完結後盡早聯絡會計師安排,唔好留到死線前先搞。
07 處理利得稅報稅表(Profits Tax Return)
公司成立後約18個月,稅務局會寄出首份利得稅報稅表(俗稱M碼)。
收到後一般只有1個月時間回覆,可申請延期但需提早申請。報稅表須連同審計報告一併提交。唔交或遲交,稅局有權評估應課稅款,並加徵罰款。
總結
| # | 事項 | 關鍵死線 |
|---|---|---|
| 01 | 委任公司秘書 | 成立即時 |
| 02 | 建立SCR | 成立即時,變動後7日內更新 |
| 03 | 開立銀行戶口 | 盡早安排 |
| 04 | 保存會計紀錄 | 成立第一日起 |
| 05 | NAR1周年申報 | 成立周年日起42日內 |
| 06 | 審計報告 | 財政年度完結後盡早 |
| 07 | 利得稅報稅表 | 收到後1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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