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唔理會點?稅局追數程序全時間表

欠稅唔理會點?稅局追數程序全時間表

由 5% 附加費到凍結戶口、禁止離境,稅局追稅環環相扣。呢篇拆解完整追數時間表、各階段警號同談判方法。

買殼公司前,你必須知嘅 5 大風險 Reading 欠稅唔理會點?稅局追數程序全時間表 2 minutes Next 收到法庭傳票即刻要做嘅 3 件事

「間公司/自己張稅單未交得切,拖住先啦。」——如果你有呢個諗法,先了解清楚稅務局嘅追數程序係點運作。

香港稅務局對欠稅嘅追討係環環相扣、層層遞進嘅:由自動加徵 5% 附加費開始,到向你嘅銀行、僱主、客戶「第三者追數」,再到入稟法院、扣押資產、甚至禁止你離境。每一階段都有明確嘅觸發點同後果。呢篇就同你拆解完整嘅追數時間表、每個階段嘅警號、點樣同稅局談判,以及點樣預防。


追稅程序時間表

以下係稅務局由繳稅限期過後,追討欠稅嘅典型時間流程:

T = 繳稅到期日

根據《稅務條例》第 71(1) 條,如你未喺評稅通知書指定日期或之前繳清稅款,所有未繳稅款即被視為「欠稅」,稅局可立即展開追討。呢一刻起,追數程序正式啟動。

階段一:第一期未交 → 第二期即時到期 + 5% 附加費

如你分兩期繳稅,但第一期未如期清繳,第二期會被視為立即到期——即係話,成張稅單嘅全部稅款即時變成欠稅。同時,稅局會就逾期未繳嘅稅款(包括第二期)加徵 5% 附加費

重要:5% 附加費係自動生效,冇寬限期。 法例上,遲交任何一日都可被徵收 5% 附加費,並非由稅務主任酌情。實際操作上稅局一般喺發出追稅通知後先計算,但絕不應心存僥倖。

階段二:繳稅到期日起 6 個月後仍未清 → 再加 10% 附加費

如果喺繳稅到期日 6 個月後,稅款(連同 5% 附加費)仍未清繳,稅局會就欠款總額(即原稅款 + 5% 附加費)再加徵 10% 附加費

實例: 原欠稅 HK$20,000

  • 逾期:+5% = +HK$1,000 → 欠 HK$21,000
  • 6 個月後仍未清:+10%(以 $21,000 計)= +HK$2,100 → 合共欠約 HK$23,100

換言之,拖到半年後,罰款可累積至原稅款嘅約 15%

階段三:向第三者發出「追收稅款通知書」

如納稅人仍未清繳,稅局通常會向第三者發出追收稅款通知書。呢個係好多人最意想不到、亦最尷尬嘅一步。稅局可向以下人士/機構發通知,要求佢哋直接將持有你嘅款項交俾稅局:

  • 銀行(即凍結/扣起你戶口相應金額)
  • 僱主(從你人工中扣起)
  • 租客(如你收租,租客直接將租金交稅局)
  • 債務人、客戶(欠你錢嘅人直接還俾稅局)

任何人接獲追收稅款通知書,必須喺法定時限內,將代你持有、又不超出欠稅額嘅金錢交予稅局。如該第三者未能照辦,佢須負上繳付全部稅款嘅個人法律責任。 換言之,你嘅銀行、僱主、客戶會被法律強制配合稅局——你欠稅嘅事,佢哋都會知。

(注:如第三者係僱主,扣除工資時仍須遵守《僱傭條例》,喺該工資期內扣除總額一般不得超過僱員該期所得工資嘅一半。)

階段四:區域法院民事訴訟

若持續拖欠,稅局局長有權透過區域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向你追討所有欠款。稅局可申請發出傳訊令狀。一旦法庭判決,你除咗要繳付欠稅同附加費,仲要承擔法院費用、定額訟費,以及由訴訟開始至全數清繳期間嘅利息

階段五:扣押資產

如法院判決後仍未清繳,稅局可以:

  • 申請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扣押你嘅動產(如車輛、股票等,房產除外)
  • 就你嘅不動產(物業)執行押記令
  • 甚至提出破產(個人)或清盤(公司)呈請

即係話,你嘅物業、車輛、銀行存款,都可能被查封、拍賣抵債。

階段六:阻止離境指示(禁止離境令)

如稅局有理由相信你意圖離開香港、或已離港往別處居住以逃避稅款,局長可向區域法院申請「阻止離境指示」,禁止你離開香港,直至清繳稅款或提供令法院滿意嘅擔保為止。實務上,呢個手段通常用於欠稅金額較大嘅個案。你有權就判決向高等法院上訴。

額外後果:影響信貸評級
一旦稅局透過法院追討並取得判決,該判決會成為公開記錄,信貸資料機構(如環聯 TU)會將其納入你嘅信貸報告,嚴重影響你日後申請信用卡、私人貸款、按揭嘅審批同利率。


各階段警號

留意以下警號,及早行動可以避免情況惡化到不可收拾:

黃色警號(仍可輕鬆處理):

  • 收到評稅通知書(稅單),但手頭緊、擔心交唔切 → 繳稅限期前就係行動嘅最佳時機
  • 已逾期一兩日 → 立即繳清並保留付款記錄,致電稅局查詢是否已被加 5%

橙色警號(要即刻處理):

  • 收到 5% 附加費通知 → 代表已正式逾期,要即刻繳清或申請安排
  • 接近繳稅到期日起 6 個月 → 再拖落去就會被加多 10%

紅色警號(嚴重,須立即尋求協助):

  • 收到「追收稅款通知書」相關通知,或發現銀行戶口被扣、僱主被通知 → 追數已進入第三者階段
  • 收到區域法院傳訊令狀/法院文件 → 已進入司法追討,應立即尋求專業協助
  • 收到扣押資產、押記令、或阻止離境相關通知 → 最嚴重階段,須即時處理

核心原則:越早階段行動,選擇越多、成本越低。 一旦去到第三者追數或法院階段,你嘅談判空間同聲譽損失都會大幅增加。


點樣同稅局談判

如果你係因為真正財政困難而無法準時全數繳稅(而唔係對稅額有異議),稅局其實設有紓緩安排。關鍵係:及早、主動、誠實

方法一:申請緩繳暫繳稅
如你符合特定條件(例如暫繳稅課稅年度嘅預計入息大幅下降、有新增免稅額等),可申請緩繳部分或全部暫繳稅。

  • 個人/獨資:表格 IR1121
  • 申請限期:繳稅限期前 28 天,或暫繳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 14 天內(以較遲者為準)

方法二:申請分期繳稅
如純粹因資金周轉困難無法一次過清繳,可申請分期。

  • 個別人士/獨資:表格 IR1360
  • 合夥業務:IR1360A
  • 法團:IR1360B
  • 可書面、傳真或親身到啟德稅務中心「追討欠稅組」辦理
  • 稅局一般喺 21 個工作天內回覆結果

申請成功嘅關鍵:

  • 及早:繳稅限期前約一個月、或一收到稅單就著手,唔好等到最後一刻
  • 提供充分證明:近 3 個月銀行月結單、收入證明;經營業務者提供管理帳目(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預測
  • 提出實際可行嘅還款建議:每月交幾多、分幾期,要現實可行
  • 誠實:所有財務資料必須真實可靠

注意:

  • 即使獲批分期,稅局仍可能就逾期未繳稅款加徵 5% 附加費——分期主要係避免進一步嘅法律追討(如凍結資產、訴訟),而非完全免罰
  • 就算已提出反對或上訴,除非獲批「緩繳有爭議稅款」,否則你仍須先繳稅,待上訴成功後退還
  • 「我唔記得」「我冇收到稅單」呢類理由通常唔獲接受;真正財政困難、患病、不在香港等有充分證明嘅理由較易獲考慮

如已被加附加費,可求情:
可透過 eTAX、電郵或郵寄向稅局提交求情信,說明遲交原因並附證明文件,申請豁免或減免附加費。稅局會按個案、遲交原因、證據及納稅記錄決定,可能全批、部分減免或拒絕。


預防方法

最好嘅追數應對,就係從一開始避免欠稅。以下係實際預防方法:

1. 用儲稅券(Tax Reserve Certificates)提早儲起稅款
稅局提供嘅儲蓄工具,可定期購買、儲起將來繳稅之用,更可享利息。將每月部分收入買儲稅券,到交稅時就唔會措手不及。

2. 準時報稅、準時繳稅,善用電子提醒
用 eTAX 帳戶隨時查閱電子稅單同繳款狀態,避免因郵寄失誤錯過期限。設定自動轉帳或日曆提醒。

3. 收到稅單即刻核對
如認為計錯數,喺收到評稅通知後 1 個月內提出書面反對——但記住,反對期間仍須先繳稅(除非獲批緩繳)。

4. 財政緊絀就及早申請安排,唔好拖
一旦預計交唔切,喺限期前就申請緩繳或分期,好過拖到被追數。

5. 更改地址即時通知稅局
如地址有變,喺 1 個月內書面通知稅局,確保及早收到所有稅單同通知,避免因收唔到而「被動欠稅」。

6. 交由專業會計師管理稅務
對業務繁忙嘅老闆,將報稅、繳稅提醒交由專業會計師處理,可確保準時申報、準時提醒,避免因疏忽而觸發追數程序。


唔好同稅局玩「拖字訣」

稅務局嘅追數程序係一部設計精密、環環相扣嘅機器:由自動 5% 附加費,到 10% 再加徵、第三者追數、法院訴訟、扣押資產、禁止離境——每一步都令你嘅成本、聲譽同選擇空間收窄。拖延從來唔會令欠稅消失,只會令代價越滾越大,甚至影響信貸評級同商業信譽。

如果你已經面對欠稅、附加費、或收到追數通知,最重要嘅係即刻行動、主動同稅局溝通。SMEBro 提供一站式會計、審計、報稅及稅務問題處理服務,由持牌執業會計師團隊協助你處理欠稅安排、申請分期或緩繳、準備求情、同稅局追討欠稅組溝通,幫你將損失同風險減到最低;更重要嘅係,幫你由源頭做好稅務規劃,避免走到追數呢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