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供養父母免稅額全攻略:如何最大化你的稅收優惠?
供養父母免稅額

2024年供養父母免稅額全攻略:如何最大化你的稅收優惠?

供養父母免稅額是稅法中為了鼓勵納稅人照顧老年親屬而設立的一項減稅措施。以下是2024年供養父母免稅額的一些重要資訊,供納稅人參考:    供養父母免稅額金額 - 55歲或以上但未滿60歲:$25,000(每名) - 60歲或以上:$50,000(每名) - 未滿60歲但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50,000(每名)    額外免稅額 如果受供養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年連續與納稅人同住,並且納稅人或其配偶未負擔全部費用,納稅人可以獲得額外免稅額,金額與上述相同。   申索條件 受養人通常居住於香港。 年齡已滿55歲或以上,或若未滿55歲,則需符合申請香港政府的傷殘津貼資格。 至少連續6個月與納稅人同住無需付出費用,或納稅人/配偶每年支付不少於US$12,000用以供養該名親屬。   受養人定義 - 納稅人或其配偶的親生父母。 - 法定領養的納稅人或其配偶的養父母。 - 納稅人或其配偶的繼父母。 - 已故配偶的父母。   同住定義 納稅人必須與受養人在同一地址居住,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檔,如銀行月結單等。    注意事項 - 如果多於一名納稅人符合資格申請同一位受養人的免稅額,應協商決定由誰提出申請。 - 如果納稅人已就同一名親屬獲得「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減,則不得再申請「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   父母有工作/收入可否申索? 即使父母有收入,只要符合上述申索條件,納稅人仍然可以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   納稅人在報稅時應詳細閱讀稅務局提供的指引,確保所有申報的資訊準確無誤,以免影響申報過程或導致稅務問題。 如果有任何疑問,歡迎咨詢SMEBro的客戶經理+852 6705 9572
傷殘津貼2024懶人包 | 一文揭曉申請門檻、津貼金額與殘疾定義!
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2024懶人包 | 一文揭曉申請門檻、津貼金額與殘疾定義!

傷殘津貼2024|政府會由6月4日起額外向領取傷殘津貼人士發放「半糧」。傷殘津貼可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是社會福利署(社署)為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的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嚴重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一文睇清傷殘津貼的申請資格、高額/普通津貼金額及申請方法。最新消息 政府六月四日公布,按2024至25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的措施,向領取社會保障援助的合資格人士,包括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標準金額、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的人士,發放相當於半個月金額或津貼的一次過額外款項,以及為領取在職家庭津貼(職津)的住戶作相若安排。上述受助人可於由今日起陸續獲發有關款項,有關款項將以自動轉帳方式存入上述人士/住戶指定的香港銀行戶口,不必另行申請。金額傷殘津貼可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是社會福利署(社署)為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的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嚴重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傷殘津貼的申請人無須供款及接受經濟狀況調查。由2024年2月1日起,高額/普通津貼金額: 類別 每月金額 普通傷殘津貼 $2,070 高額傷殘津貼 $4,140   年齡在12至64歲並符合資格領取普通傷殘津貼或高額傷殘津貼的申請人,每月可獲發交通補助金 (每月$335),以鼓勵他們多些外出參與活動,從而促進他們融入社會。補助金會連同津貼金一併發放給符合資格的傷殘津貼申請人。申請資格 無論是申請普通傷殘津貼或是高額傷殘津貼都必須乎合以下條件: 經由衛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 證明為嚴重殘疾,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六個月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 於領款期間,繼續在香港居留及符合離港要求 沒有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並非受合法羈留或在懲教院所服刑 高額傷殘津貼申請資格 除要符合上述普通傷殘津貼的資格外,高額傷殘津貼申請人還須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實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斷照顧,及並沒有在受政府資助的院舍(包括津助/合約院舍及參與不同買位計劃院舍的資助宿位)或醫院管理局轄下所有的公立醫院及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或在教育局轄下的特殊學校寄宿。 高額傷殘津貼申請人於申請津貼時,如已入住上述院舍/公立醫院及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或教育局轄下的特殊學校寄宿,他/她只會獲發普通傷殘津貼。至於現正領取高額傷殘津貼的受惠人,如他/她入住院舍/公立醫院及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或特殊學校寄宿超過29天,其可獲發的津貼將會調整至普通傷殘津貼的金額。   申請方法 申請人可親自或由親友代其前往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用電話、傳真、電郵、網上表格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或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 親身遞交:「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表」,填妥後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寄回或親自交回 社會保障辦事處 網上申請: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 社會福利署網頁   申請文件 年滿18歲的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時,必須連同下列證明文件之副本: 申請人的身份、年齡及居港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銀行存摺第一頁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一年的旅行證件 申請人以往的留醫紀錄或覆診咭等,以便社署安排申請人接受所需的醫療評估 18歲以下的申請人: 申請人的身份、年齡及居港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一年的旅行證件 申請人以往的留醫紀錄或覆診咭等,以便社署安排申請人接受所需的醫療評估 申請人的父/母/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及與申請人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書) 申請人的父/母/監護人銀行存摺第一頁   受委人: 申請人的受委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及與申請人關係證明文件 申請人的受委人/代理人銀行存摺第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