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8年,香港年中將重推投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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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8年,香港年中將重推投資移民!

12月19日,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正式公佈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相關詳情。 根據計劃,方案於明年年中開始接受申請,符合資格申請人在香港投資3000萬或以上港元,可申請入境香港。 其中,投資項目中新設300萬港元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主要為創新科技等有利於香港長遠發展的相關項目。據悉,這是在香港特區政府“搶企業、搶人才”背景下,時隔8年重啟了“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意在吸引高淨值人群和企業,帶動香港經濟發展。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列為發展家族辦公室的八大政策措施之一,吸引資產擁有人在香港落戶發展,並透過調配和管理財富,發掘本港多元的投資機會。新計劃將有助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界别的發展優勢,並為業界服務鏈的各個環節帶來更多商機和高質量就業機會。 香港曾於「沙士」(中國稱非典型肺炎)大挫本地經濟的2003年杪推出投資移民計畫,申請門檻為650萬元,其後調升至1000萬,於2015年1月結束,其間共批出逾3.5宗申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昨(19日)午公布這項名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CIES)的投資移民計畫時表示,以過往CIES暫停前十年每年平均有約4000人落戶香港丶每人3000萬計算,新計畫每年可為香港帶來1200億元新資金。但他強調,這只是參考數字,並非港府目標。 港府宣布,計劃下的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前兩年內的所有時間,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元的淨資產或等值外幣。 獲許投資資產分為3個類別: 1)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債券、存款證、後償債項、合資集體投資計劃、有限合夥基金,; 2)非住宅房地產,第一類及二類涉及2700萬元; 3)支持創新及科技行業和其他重點行業發展,即資金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需要300萬元。   申請人必須是 18 歲以上的外國國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澳門居民以及台灣華籍居民。申請人可帶同受養人來港,包括配偶、同性及或異性伴侶,以及 18 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申請人可獲准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三年,三年期滿後可再申請三年,總共是「2+3+3」。如果申請人在港連續居住未少於七年,可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往後可以自由處置資產,亦可享受置業「先免後徵」安排。 目前沒有為申請人數定目標,若以過去平均每年有 4,000 宗申請計算,假設全部是新資金,帶給香港的資金將有 1,200 億港元。新計劃最快年中開始接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