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能否以遺囑執行人的身份在內地取得遺囑涉及的特定財產?
家族遺產

香港居民能否以遺囑執行人的身份在內地取得遺囑涉及的特定財產?

【案情歸納】 翁甲與翁何某是夫妻關係,均為香港居民。翁甲共生育六子女,分別為翁乙、楊翁丙、翁丁、翁戊、翁己、翁庚。 1998年4月,翁甲、翁庚在佛山市順德區成立A公司。2001年11月6日翁甲立下《遺囑》,委任翁乙、楊翁丙、翁丁、蔡某(翁甲的朋友)為遺囑執行人。2004年5月2日翁甲在香港自殺死亡。 翁甲去世後,其子翁庚拒絕配合四名遺囑執行人繼承翁甲在A公司的80%股權,上述四人持香港高等法...
香港與內地跨境遺產繼承問題
跨境遺產

香港與內地跨境遺產繼承問題

隨著高淨值個人和家庭的海外身份安排、全球資產配置,跨境財產、不同身份相關的遺產繼承所帶來的法律、稅務問題的討論越來越熱。比如:我是內地居民,在香港的房產如果變成遺產,應該走怎樣的繼承程式?股票和房產作為遺產,繼承適用的法律一樣嗎?我是香港身份,繼承在國內的遺產,應該適用大陸還是香港的法律?區別在哪里?   在香港和中國內地兩地均有資產配置的客戶經常會遇到中港跨境遺產繼承的問題,比較常見的有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