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遺囑內地執行難題:一場法律、家族與金錢的較量
administration of estates

香港遺囑內地執行難題:一場法律、家族與金錢的較量

題註:香港法律並未限制遺囑人處分香港以外的財產,中國內地的銀行存款繼承,亦要以香港生效遺囑為準。 案情簡介: 鄧時,居住在香港的永久居民,與王一若結婚並育有三個女兒:周月、周星和周日。 2016年8月,鄧時在香港去世,留下了一份在香港律師見證下立下的遺囑。遺囑中明確了其在香港的居籍,並指定王一若為遺囑執行人,將名下所有動產和不動產平均遺贈給王一若、周月和周星。然而,周日在鄧時去世後,管理其名下的證券帳戶,並將大額資金轉入其他帳戶,引發了一場關於遺產繼承的法律糾紛。   圖 鄧時遺產繼承案-人物關係圖   一審法院: 適用法律: 一審法院依據案件的跨國性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確定適用香港法律來判定遺囑的效力。 涉案存款是否遺產: 一審法院認定鄧時名下的存款屬於其遺產的一部分,周日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這些存款是鄧時生前的贈與。 綜上: 一審法院判決周日返還轉移的款項及利息,並對其他被告的連帶責任作出判決。 二審法院: 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的判決進行了審查,並確認了一審法院所查明的事實。二審法院進一步明確,香港法律並未限制遺囑處分的財產範圍,即使遺囑中未明確指出,遺囑亦可以涵蓋香港以外的財產。   律師點評: 律師分析指出,香港法律允許遺囑人處分全球範圍內的財產,包括中國內地的銀行存款。在遺囑被認定為有效後,中國內地法院應尊重遺囑的內容,依遺囑分配遺產。此外,遺囑中的遺產管理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處理繼承和財產事宜,即便他們不是最終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