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爭取再婚遺產分配權?律師揭露子女擅自轉移資產糾紛解決攻略,繼母有望獲半數遺產!

如何爭取再婚遺產分配權?律師揭露子女擅自轉移資產糾紛解決攻略,繼母有望獲半數遺產!

TVB節目《東張西望》最新報導,76歲何伯在喪妻9年後,與一位比自己年輕30多歲且擁有18歲兒子的內地女性閃電結婚,此事引起其五名子女的強烈不滿。特別是何伯的細女,甚至將聯名帳戶內的450萬元挪走,導致家庭關係緊張。這一家庭糾紛事件迅速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在家庭中引入新的繼親成員後,如何處理畢生積累的遺產,經常成為爭議的核心。專業律師指出,倘若當事人未留下遺囑,則配偶將自動成為遺產的主要受益人,有權繼承半數遺產。

無立遺囑 第一繼承人為配偶

在香港,明確的遺囑將引導遺產的分配。遺產承辦處會審查遺囑的有效性並核發「遺囑認證」,以按照該遺囑指示分配財產。倘若沒有有效遺囑與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則故人的配偶會自動承擔這一角色,且有權對遺產提起訴訟,包括追回生前可能被移轉的資產。成功的訴訟可以使配偶獲得遺產的一半。對於遺囑執行人,其職責包括評估遺產總值、申請遺產處理文件、回收資產(如房產、現金、股票等),以及清償所有債務,進而將遺產分配給受益人。在此過程中,委任律師協助是可行的。按照《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21條的規定,如無遺囑,獲得遺產管理人資格的順序為:首先是配偶,然後是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伯父、叔、舅、姑母及姨母或其直系後裔。在確認申請者身份後,遺產承辦處將發出「授予承辦書」,正式開始處理遺產。「授予承辦書」明定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權利與責任,授權其按照清單管理故人資產與負債。未經授權擅自處理遺產的個體,可面臨高達1萬元的罰款及額外罰款,相當於不當處理遺產部分的價值。

配偶主動放棄 子女才可獲授予書

通常情況下,「授予承辦書」的提出者應為具有最高優先權的人,如故人的配偶。但如果該人已經去世或自願放棄申請權利,那麼次一級優先的申請人(如故人的子女)也可提出申請,前提是他們需向遺產承辦處出示相關的證明文件。

授予承辦書的發放也有其規範,例如不能發放給超過四位申請人,申請人需年滿21歲,若遺產中包含未成年受益人,則至少需兩位申請人。

申請人必須親自前往遺產承辦處提出申請,按照《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9)條,不接受郵遞申請。申請過程涉及的費用包括檔案存檔費265元和謄本費72元。一般情況下,簡單案件需要大概5至7星期處理時間,較為複雜的案件則需要更長時間。

在提交申請時,申請人需要準備以下文件:故人的死亡證明書原件或經核證的副本、故人的身份證明/護照副本;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護照副本;申請人與故人關係的證明文件原件或經核證的副本,如結婚證明書、父母或子女的出生證明書;若有遺囑,需提交原件及副本;以及任何其他能證明申請人有權申請授予承辦書的文件原件。

香港沒有遺產税

另外,香港政府於2006年2月11日取消遺產税,申請者無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繳交交任何遺產税項。

除此之外,就申請授予書而言,申明香港居籍是十分重要。如果死者在香港去世,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遺產承辦處通常會接納其去世時以香港為居籍。但如死者在中國內地或海外去世,亦需要可以用以下文件證明,例如死者的住址證明,死者在香港逗留的時間,以及死者有沒有打算永久或無限期居於香港;死者的業務、大部分的投資和資產的所在地; 死者的家人和朋友的所在地;以及死者的證件和私人物品的存放地和死者的社交習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