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障是每個僱主跟顧員都需要熟悉的,現時僱員離職 後且符合條件即可領取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但兩者又有甚麼分別?長 期服務金計算方法和遣散費有不同嗎?本文將清晰比較香港《僱傭條例》下的長期服務金 (Long Service Payment) 和遣散費 (Severance Payment),並詳細說明其領取資格和計算方法。
一、 兩者差異:
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都是為保障僱員權益而設的離職補償,但適用情況和計算方式略有不同:
特點 |
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 |
適用條件 |
連續受僱滿5年,並符合特定離職原因 (詳見下文) |
連續受僱滿24個月,並因裁員或停工而被解僱 |
離職原因 |
非因嚴重過失被解僱、合約期滿不續約、死亡、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工作、65歲或以上辭職 |
裁員或停工 |
優先級 |
若同時符合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條件,則只獲發較高金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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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長期服務金:
- 領取條件:連續受僱滿五年,並符合以下任一情況:
- 非因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
- 固定期限僱傭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合資格人士需於死亡後30天內申請);
- 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工作而辭職;
- 年滿65歲辭職。
- 計算方法:
- 月薪僱員:(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x 2/3) x 可追溯服務年資
- 日薪或件薪僱員:(最後30個正常工作日中任何18天工資) x 可追溯服務年資
說明:
- 最後一個月工資可參考合約終止日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但上限為$22,500的2/3 ($15,000)。
- 可追溯服務年資不足一年則按比例計算。
- 服務年資超過30年時的計算方法較複雜,需根據僱員的體力勞動性質及1990年6月8日前12個月的平均月薪而定。
三、 遣散費:
- 領取條件:連續受僱滿24個月,並符合以下任一情況:
- 因裁員而被解僱;
- 固定期限合約期滿,因裁員而不獲續約;
- 遭停工 (任何連續4星期內超過正常工作日數一半,或任何連續26星期內超過正常工作日數三分之一)。
- 計算方法:與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相同。
月薪僱員
四、 金額上限及發放期限:
- 金額上限:2003年10月1日或以後終止僱傭合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最高金額為$3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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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期限:
- 遣散費:僱員需在被解僱或停工後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僱主申索,僱主須在收到通知後2個月內支付。
- 長期服務金: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
五、 總結:
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計算方法相同,但領取條件有所不同。僱員應根據自身情況判斷可否獲得哪種補償,或同時符合兩種補償條件而獲得較高金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