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厘清自僱報稅責任
一、識別“隱形雇傭”場景
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必須提交IR56B表:
- 以董事身份定期/不定期支取酬金
- 曾向親友支付服務費(未簽正式外包合約)
- 有實習生或兼職人員參與業務
二、填寫IR56B表兩大核心
1. 董事薪酬申報:
- 在“雇員薪酬”欄填寫年度總酬金;
- 職位明確標注 Director ;
- 提供董事香港身份證號(非公司註冊號)。
2. 強積金關聯申報:
- 若月均酬金≥$7,100,需填寫MPF供款額;
- 無供款需書面說明原因(如已申請豁免)。
三、跨境支付特殊處理
- 通過內地帳戶發薪 → 注明 “跨境支付”;
- 董事持內地身份 → 標注 “非香港居民”;
- 。保留香港銀行付款憑證(防洗錢審查)。
觸發罰款的三大沉默陷阱
陷阱1:零雇員≠零申報 :
即使全年未支薪,也需在4月1日前提交IR56B表,勾選 “本年度無雇員”。拖延提交後果:
- 遲交1個月:罰款$1,600 ;
- 遲交3個月:罰款升至$9,600 。
陷阱2:酬金數據矛盾
稅局將交叉比對三份文件:
1. 雇主報稅表(IR56B)→ 申報支付金額;
2. 個別人士報稅表(IR56B)→ 申報收入金額;
3. 公司利得稅表(BIR60)→ 申報支出金額;
任一數據不符即觸發稽查。
陷阱3:強積金斷供
董事月酬金≥$7,100卻未供MPF,除被積金局追罰外,更可能被稅局認定為 “故意漏報” ,罰款可達少報稅款的3倍。
自僱者避險四步清單
1. 年度身份切換
> 每年3月自問:“本年度是否以董事身份領薪?”;
> ✅ 是 → 準備IR56B表;
> ✅ 否 → 仍提交空白表(勾選“無雇員”)。
2. 資金流三重驗證
銀行流水:標注“Director Remuneration”;
公司賬簿:單獨設立“董事酬金”科目;
個人稅表:確保與IR56B申報金額一致。
3. 跨境業務隔離
香港帳戶收款 → 香港帳戶付薪;
禁用內地支付工具(微信/支付寶)發放酬金。
4. 零申報免責聲明
若未支取酬金:
> ① 向稅局提交《董事零酬金聲明書》;
> ② 公司章程注明“董事可無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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