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稅務災難!】不繳稅的嚴重後果:從重罰到法庭傳訊,你必須知道的事!

【避免稅務災難!】不繳稅的嚴重後果:從重罰到法庭傳訊,你必須知道的事!

新一課稅年度又快到了,過去一年你有準備交稅嗎?明白香港人生活急速,有時間可能太忙碌忘記繳付稅款,今篇與大家遲交稅後果,當你知道後果時,你就不會忘記了! 遲交稅後果會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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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課稅年度又快到了,過去一年你有準備交稅嗎?明白香港人生活急速,有時間可能太忙碌忘記繳付稅款,今篇與大家遲交稅後果,當你知道後果時,你就不會忘記了!

遲交稅後果

罰款

根據《稅務條例》( 第 112 章 ) 第 71(1) 條,納稅人須按評稅通知書內所指示的方式,在評稅單上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繳付。就算納稅人打算申請反對評稅,如繳稅日期過後還未繳稅,都會被視作拖欠稅款。

如在評稅通知書上訂明的日期後納稅人仍未繳交第一期稅款,第二期稅款將被視為立即到期處理。評稅通知書內尚未繳付的應繳稅總額將全數被視為欠稅,稅務局得立即予以追討。

  • 若第一期稅款未如期清繳,稅務局會加徵全部欠稅(包括第二期稅款)的 5 % 附加費,第二期稅款將視為立即到期論。
  • 稅務局就在繳稅日期起計 6 個月後仍未清繳的稅(包括 5 ﹪附加費)再加徵 10% 的附加費。

 

向第三方追討

如納稅人在稅務局發出追收稅款限期前仍未繳稅,稅觔局會向第三方發出追收稅款通知書追收稅款,第三方包括納稅人的僱主、銀行、租客、債務人、顧客等。

如納稅人仍未全部清繳稅款及附加費,稅務局通常會向第三者發出追收稅款通知書。

任何人接獲追收稅款通知書,必須於法定時限內,將因該拖欠稅款的納稅人而持有、又不超出有關拖欠稅額的金錢(如有的話)交予稅務局。如該人士未能照辦,則須負上被規定繳付的全部稅款的個人法律責任。

若該第三者屬僱主身分的話,僱主在扣除僱員工資時,須遵守《僱傭條例》(第57章)第32(3) 條規定,即僱主在該個工資期中總共可扣除的工資總額(包括其他各項扣除),除於某些指定情況外,不得超過僱員在該期間所得工資的一半。有關《僱傭條例》的詳情,請瀏覽勞工處網頁 。

民事起訴追討欠稅

稅務局可向區域法院申請發出傳訊令狀,向欠稅人進行民事起訴,追討欠稅。拖欠稅款的納稅人除須繳付在登錄判決時已到期繳付的欠稅外,還須負責繳付法院費用、定額訟費及由申索訴訟開始至判定債項全數清繳日期間的利息。

如獲法院裁定的債項仍未清繳,稅務局可申請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扣押納稅人的動產﹔或就該名納稅人的不動產執行押記令。稅務局亦會提出破產/清盤的申請。

阻止納稅人離境

若納稅人沒有繳付稅款而意圖離開香港或已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稅務局局長可向區域法院申請阻止離境指示阻止該納稅人離開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