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必須保存正確的會計紀錄,並遵循所有法定要求,以滿足香港《公司條例》的規定。香港的會計是由香港會計師公會(HKICPA)負責監管,立即瀏覽本文,讓我們能更深入認識香港會計準則,了解它如何運作,以及公司如何能符合標準。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HKFRS)
香港會計準則是監管財務交易的一系列規定,它定義會計用語,確立基本原則,規定最低披露水平。
香港會計準則也被稱為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它們概述交易和事件確認、呈列、計量和披露的要求。對於符合條件的中小型企業,香港會計師公會還制定了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SME-FRS)。
2010年,公會頒佈私營企業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供非公眾問責的香港企業和組織使用。私營企業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減去完整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允許的各項會計方式,刪除一般不適用於私人公司的披露規定和內容,並簡化了計量和確認要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是否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相同?
嚴格來說,兩者並不相同。香港實施的財務報告準則(FRS)基於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後者是由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制定。
什麼是香港一般公認會計原則(HK GAAP)?
香港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簡稱為HK GAAP,是公司編製通用財務報表時必須遵循的一套會計原則、標準和程序。如果公司向外發布財務報表,就必須遵循GAAP。
當某公司的股票在公開市場上交易,其財務報表就必須遵守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定。GAAP涵蓋了收入確認、資產負債表、項目分類和股份發行量等方面。如果財務報表沒有按照GAAP編製,投資者就要謹慎看待。另外,一些公司在準備財務報表時,可能同時採用符合GAAP和不符合GAAP的編製方式。
根據GAAP規定,公司必須在財務報表和其他公開披露文件(例如:新聞稿)中說明與GAAP不符的編製方式。
香港財務報表準則的範圍
香港會計師公會說明,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是為所有牟利機構的一般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報告而設。
不過,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涵蓋了所有報告準則、會計準則(HKAS)和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詮釋。牟利組織包括從事金融、工業、商業和其他類似活動的組織。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並不適用於私營、公共或政府的非牟利組織。
香港財務報表準則的主要原則
讓我們來看看香港財務報表準則的主要原則,即權責發生制。
權責發生制
香港會計制度的獨特之處在於,企業除了現金流量表外,都需要採用權責發生制。這意味每當有交易和事件導致重大會計變化,就要在發生時立即確認。以此為基礎的財務報告,不僅會記載過往涉及現金的交易,還會顯示將要兌現的現金收支。
香港採用哪些會計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是由41項不同會計準則和15項財務報告準則組成。每個標準都是為特定範疇而設,例如財務報表呈列、現金流量表、存貨、所得稅等。來看看以下例子: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的呈列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列出了財務報表的整體要求、結構規則以及其內容的基本條件。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規定,在編製機構財務報表時,管理層必須評估機構持續經營的能力,除非董事局希望變賣機構或停止營運。
當機構未能在持續經營的基礎下編製財務報表時,必須披露此事實,解釋財務報表的編製概念,以及機構為何不被視為持續經營。
香港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
香港會計準則第2號描述了公司處理存貨的會計原則。
存貨會計的關鍵在於有多少成本可被視為資產,往前轉移直至確認相關利潤。本準則提供這方面的規則和程序。
存貨必須以較低的成本或淨值計價。採購、周轉等各項費用均計作存貨費用。存貨費用需要以先進先出或加權平均成本法計算。
香港會計準則第18號:收入
香港會計準則第18號描述會計上如何處理各種事件和交易產生的收入。
收入會計的重點是指明何時可確認收入。
收入是按應收或已收代價的公平市值計算。
銷售收入會在滿足下列條件時確認:
- 機構將貨物所有權的大部分風險和回報轉移給買家。
- 公司既不保留與所有權相關的管理,也不再有效控制售出的產品。
- 可準確計算出利潤總額。
- 交易𧗠生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歸於機構。
- 能可靠地計算出交易相關費用,不論已經產生或即將產生。
其他香港會計準則
需要進一步資訊和其他標準,可查閱HKICPA HKFRS手冊。
適用於中小企的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會計師公會還發布了專為中小企業而設的財務報告框架,包括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框架(SME-FRF)和財務報告準則(SME-FRS)。這些準則旨在方便中小企業準備財務報告。
在香港註冊的公司若能滿足以下要求,就可以根據SME-FRF和SME-FRS編製報表:
- 符合規模要求。
- 獲得至少75%的股東批准。
小型擔保有限公司或集團 |
小型私人公司或集團 |
較大的合資格私人公司或集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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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 |
< 港幣2500萬元 |
< 港幣1億元 |
< 港幣2億元 |
資產總值 |
無限制 |
< 港幣1億元 |
< 港幣2億元 |
平均員工人數 |
無限制 |
< 100 人 |
< 100 人 |
香港的擔保有限公司和私人公司有可能享有申報豁免的權利。
在以下情況,中小企業就無法獲得豁免:
- 獲《銀行業條例》授權的機構。
-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五部分,獲發牌從事受規管業務。
- 經營任何保險業務。
- 業務包括有利息或溢價償還的貸款。
這些香港公司不獲豁免,以確保他們按照財務報告框架和標準,提供真實和公正的財務交易紀錄。
當簡化財務報告適用時:
- 公司可根據中小企財務報告框架及準則編製財務報表,不用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 這意味著中小企業的財務報表是基於歷史成本原則,沒有資產或負債以公允價值或遞延稅項計價。
- 此外,相比起完整的財務報告,附註中可披露較少公司事務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