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促進了內地與港澳之間的深度合作,也衍生出更多跨境遺產繼承的需求。最近,我們成功協助一位香港市民林小姐辦理了涉及香港遺囑效力確認的繼承權公證,為她順利繼承父親遺產鋪平了道路。這也再次證明了公證服務在跨境遺產繼承中的重要作用。
一、跨境遺產繼承的難題:法律適用和程序繁瑣
林小姐的父母均是香港市民,在香港去世後遺留了一套位於佛山市的房屋。林父生前立有自書遺囑,七名子女均無異議,但由於跨境遺產繼承涉及多個法律問題,林小姐在辦理繼承手續時遇到了不少困難。
法律適用問題: 遺囑的效力確認需要根據香港法律進行,而房產繼承則需要根據內地法律進行。
程序繁瑣: 跨境遺產繼承會涉及多個機構,包括香港高等法院、中國委託公證人(香港)以及內地公證機構,手續繁瑣,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和經驗。
二、公證服務:專業的法律指導和協助
我們的律師團隊為林小姐提供了專業的法律指導和協助,幫助她順利解決了跨境遺產繼承的難題。
遺囑效力確認: 指導林小姐先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遺囑認證,並取得相關法律文書。
親屬關係和遺囑內容確認: 我們協助林小姐等7名繼承人向中國委託公證人(香港)申請辦理相關聲明書,確認親屬關係和遺囑內容。
內地繼承公證: 最後協助所有繼承人持相關法律文書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取得了繼承權公證書。
三、公證結果:順利完成房產繼承
憑藉我們全程協助,林小姐順利完成了所有手續,並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成功繼承了父母遺留的房產。
- 案例思考
(一) 法律適用問題的分析
繼承法律適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31條規定,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本案應適用中國內地法律,既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為被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林父的父母均先於其死亡,林母的父母均先於其死亡,故繼承人為他們共同生育的7名子女。
遺囑檢認法律適用: 遺囑人為香港居民,立遺囑行為發生在香港,適用香港法律對遺囑進行檢認。
(二) 遺囑檢認程序的執行
根據香港現行有關遺囑檢認的法例規定,應當由繼承人向香港高等法院法律申請確定林父在香港設立遺囑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這個程式一般需要委託律師代為辦理。
(三) 死亡事實及繼承人等內容的審查
因繼承人在內地無留存任何可作為認定與其父母親屬關係的文件、文件案,且繼承人、被繼承人均為長期定居香港的永久性居民,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係均是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中國委託公證人(香港)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69號)第三條關於“委託公證人的業務範圍是證明發生在香港地區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證明的使用範圍在內地”的規定,本案繼承人可以向中國委託公證人(香港)申請審查、確認被繼承人的死亡事實、親屬情況、繼承人對自書遺囑內容是否有異議,並由所有繼承人對此進行宣誓或聲明。
(四) 辦理繼承手續
因不動產所在地為佛山市,故所有繼承人需到佛山市的公證機構辦理繼承公證,方可持繼承權公證書前往房管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結語
此案的成功辦理,體現了公證服務在跨境遺產繼承中的重要作用,也為跨境遺囑效力確認的公證案件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我們的跨境遺產公證服務將繼續秉持專業、高效、誠信的服務理念,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公證服務,成為跨境遺產繼承的橋樑,為客戶提供更便捷、更安全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