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強積金懶人包:職場人必睇幾個關鍵點

2024強積金懶人包:職場人必睇幾個關鍵點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簡稱「強積金」、「MPF」)是香港重要的退休保障計劃。此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僱主和僱員共同供款,以應對香港人口老化及長壽趨勢帶來的退休保障挑戰。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簡稱「強積金」、「MPF」)是香港重要的退休保障計劃,於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此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僱主和僱員共同供款,以應對香港人口老化及長壽趨勢帶來的退休保障挑戰。政府統計處預計,2069年65歲以上人口比例將達35%,遠高於2021年的20%;同時,就業人口供養退休人士的比例將由2021年的3.4名下降至1.7名。預計2069年香港男性平均壽命將達88.4歲,女性則為93.9歲,與2021年相比均有顯著提升。強積金的設立旨在為就業人士的退休生活作儲蓄,是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參與強積金計劃的人士:

任何僱主、僱員、自僱人士,以及擬開立個人帳戶或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的人士均可參與強積金計劃。 以下帳戶可在集成信託計劃下開立:供款帳戶、個人帳戶、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

強積金強制參與對象:

根據僱傭合約(無論書面或口頭,包含明示或暗示條款),凡年滿18歲至64歲,持續受僱60日或以上的僱員,均需參與強積金計劃,行業不限。此外,年滿18歲至64歲從事建造業或飲食業,並由僱主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60日的臨時僱員,以及透過生產或買賣貨品或提供服務賺取收入,而非以僱員身份受僱的自僱人士,也需參與。

強積金豁免對象:

  • 未滿18歲或已屆65歲的僱員及自僱人士
  • 家務僱員
  • 自僱小販
  • 受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例如公務員或津貼及補助學校的教員)
  • 獲發強積金豁免證明書的職業退休計劃成員
  • 根據《入境條例》第11條獲准來港工作,且(1)獲准留港不超過13個月,或(2)是某個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退休計劃成員的人士
  • 駐港歐洲聯盟屬下歐洲委員會辦事處的僱員

強積金供款計算及上限:

月薪僱員:

現時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為每月$7,100及$30,000。僱員及僱主雙方均需就僱員的有關入息支付5%的供款,但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限制。

每月有關入息

僱主強制性供款

僱員強制性供款

低於$7,100

有關入息 x 5%

無須供款

$7,100 至 $30,000

有關入息 x 5%

有關入息 x 5%

高於$30,000

$1,500

$1,500

非按月支薪僱員:

計算方法與月薪僱員類似,但以每日有關入息計算,並設有每日最低及最高限額(最低限額為$280 x 糧期日數,最高限額為$1,000 x 糧期日數)。

強積金供款上限: 每月最高供款額為$1,500。

新入職僱員供款時間:

月薪僱員一般於每月10日或之前供款。新僱員的首次供款,僱主應在僱員受僱滿60日所在的月份完結後的下一個供款日(每月10日)或之前支付。僱員享有首30日免供款期,以及首個不完整糧期免供款。

自僱人士強積金供款:

自僱人士亦需參與強積金計劃,供款額為收入的5%,並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限制(每月$7,100至$30,000,或每年$85,200至$360,000)。可選擇按月或按年供款,並需提前告知受託人供款日期及方式。

自願性供款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僱員、自僱人士及僱主可選擇額外作出自願性供款,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更享有稅務優惠。

提早提取強積金:

根據強積金法例,以下情況可提早提取強積金:

  • 提早退休 (60歲以上):必須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申請所需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R)]·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1)]

  • 永久離開香港: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或將會離開香港,且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所需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 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2)]·  令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

注意: 假如計劃成員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將不能以相同理由用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受託人亦不會向計劃成員支付強積金。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永久不適合執行在緊接喪失行為能力前工作的特定工種,並提供醫生證明。

申請所需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  ·  「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表格 [MPF(S) – W(M)]

  • 罹患末期疾病:患有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疾病,並提供醫生證明,需在證明簽發後12個月內申請,並需全數提取。

申請所需文件︰ ·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  ·  成員罹患末期疾病的證明書 [MPF(S) – W(T)]

  • 小額結餘 (少於$5,000):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存有強積金,且結餘不超過$5,000,申請日期須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

申請所需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  ·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3)  ·  計劃成員亦須作出法定聲明指日後無意再受僱或自僱。

  • 死亡:由已故成員的遺產代理人或遺產管理官提出申請。

申請所需文件︰·  遺產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  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