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逐漸穩定,不少中小企會考慮增設門市、拓展服務,或推出另一個品牌。到了這個階段,老闆通常會遇到一個問題:新業務應繼續放在原公司,還是另外成立一間公司?
兩種做法都可以配合業務發展,但在責任承擔、股權分配及日常管理上,有不同的考慮。決定前,除了比較成立費用,也應了解日後的會計、審計及合規工作。
本文主要討論已有香港有限公司、計劃在香港擴充業務的情況。
分行與子公司有甚麼分別?
分行是原有公司業務的延伸,例如由同一間有限公司經營第二間門市。即使分行使用不同店名或設於另一地址,也不會單憑分行登記而成為獨立法人。
子公司則是由母公司控制的另一間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身分,可以自己的名義經營及訂立合約,並須履行本身的公司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兩間公司由同一位個人股東持有,不一定構成母子公司關係。判斷時,須看實際持股及控制安排。
| 比較項目 | 由原公司開設分行 | 另設子公司 |
|---|---|---|
| 法人身分 | 屬原公司的一部分 | 屬獨立公司 |
| 合約責任 | 通常由原公司承擔 | 通常由子公司承擔,另須留意擔保等安排 |
| 股權安排 | 分行本身沒有獨立股份可供認購 | 可按新公司的股份安排投資 |
| 帳目管理 | 可在原公司帳目內按分行分類 | 需要處理新公司的獨立帳目 |
| 持續合規 | 原公司的合規工作,加上適用分行登記 | 新公司亦有本身的申報及合規工作 |
只是增設門市,可以先評估分行安排
如果新門市沿用相同的股東、管理層及經營模式,可以先評估是否由原公司繼續經營。
例如,一間零售公司準備在另一區開設新店,貨品採購、員工管理及資金調配仍由原公司統籌,分行可能是值得考慮的安排。
不過,新店的租約、供應商欠款及其他合約責任,仍可能由原公司承擔。分行登記並不等於將新店的經營風險與原公司分開。
另外,分行一般須在開業後一個月內辦理分行登記,不能只沿用原有商業登記證而忽略新地點的登記要求。
新業務需要不同投資者,應先釐清股權安排
如果新拍檔只想投資新品牌,而不參與原有業務,直接讓對方入股原公司,未必符合雙方的合作原意。
假設原公司已有兩間門市,新投資者只打算參與第三間店。若對方取得的是原公司股份,其股東權益便涉及原公司,而不只是第三間店。
這種情況可考慮以另一間公司承接新項目,並在成立前商議清楚出資比例、管理權、盈利分配及退出安排。至於新公司應由原公司持股,還是由個別投資者直接持股,則須按合作目的評估。
想分清各店盈利,不一定要多開公司
部分老闆考慮另設公司,只是希望知道每間店是否賺錢。其實,管理報表與公司架構是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
即使多間門市由同一間公司經營,也可以按門市或品牌分類記錄收入、採購、租金及人工,再合理分攤共同開支。
這樣既能掌握整體業績,也可以比較各店表現。若目前的問題是帳目混亂,應先改善記帳方式,避免另設公司後,收支仍然混在一起。
成立子公司後,要預算哪些會計及合規工作?
另設公司會增加需要管理的紀錄及申報事項,例如周年申報、會計紀錄、財務報表、審計及報稅安排。
香港本地有限公司一般須按規定編製財務報表及安排審計;符合規定的不活動公司另有豁免。公司規模較小,或符合簡化報告條件,並不等於自動免除審計。母公司亦須評估是否需要編製綜合財務報表。
因此,比較兩種架構時,應同時估算每年的維護成本,以及公司之間如何記錄代付款、借款及共同開支。
多成立一間公司,可以多享一份低稅率優惠嗎?
不能單憑公司數量判斷。
根據稅務局的兩級制利得稅規定,同一課稅年度內,有關連實體之間一般只有一個實體可以有效選擇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另設子公司,並不代表每間公司都能重複享用首 200 萬港元應評稅利潤的較低稅率。
規劃架構時,應先考慮實際營運、投資及責任安排,再評估稅務影響。
擴充前,先確認三個問題
選擇分行還是子公司,可以先由以下問題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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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業務是否需要不同股東或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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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業務的合約及債務,應由哪間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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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記帳及管理方式,能否清楚反映各項業務的表現?
答案越清楚,越容易判斷適合的公司架構,也能及早安排合約、資金及帳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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