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開公司門檻低,但「請第一個人」才是真正由老闆變成僱主的一刻。由員工上班第一日起,五條法定責任同時生效——僱傭合約、勞工保險、強積金、計糧、稅務申報——而且分屬三個不同部門(勞工處、積金局、稅務局),各有各的死線和罰則。
最常見的情況不是老闆不想做,而是不知道要做。以下按時間順序拆解每一項,文末附完整 Checklist。
一、請人前必須完成的兩件事
1. 買勞工保險(僱員補償保險)
這不是「買咗好啲」,是法例要求。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必須為所有僱員投購有效的僱員補償保險,不論全職、兼職、臨時工,亦不論只請一個人還是一百個人。
- 時點:員工上班第一日前已須生效,不能等入職後才補買。
- 罰則:沒有有效保單而僱用員工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 HK$100,000 及監禁 2 年;一旦發生工傷,所有僱員補償須由公司自行承擔。
- 投保前要準備:公司名稱及商業登記號碼、業務性質、員工人數及職位、預計全年薪酬總額、工作地點。
2. 簽僱傭合約,並確認是否屬「連續性合約」
香港法例不強制書面合約,但書面合約是唯一能保護僱主的文件。沒有白紙黑字,一旦爭議,勞資審裁處多數按員工陳述及行業慣例處理。
「連續性合約」(俗稱 418):受僱於同一僱主連續 4 星期或以上,且每星期工作 18 小時或以上。符合者即享有《僱傭條例》下的全部權益——有薪法定假日、有薪年假、有薪病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
合約至少應列明:職位、工作地點、入職日期、試用期(如有)、工資金額及工資期、發薪日、工時及休息日安排、假期安排、終止通知期、是否包括佣金或花紅及其計算方法。
二、入職後 60 日內:強積金
登記
年滿 18 至 64 歲、連續受僱 60 日或以上 的全職及兼職僱員,僱主須於其受僱的首 60 日內安排參加強積金計劃。這 60 日按日曆日計算,包括周末及公眾假期,不是實際工作日。
留意是「首 60 日內完成」,不是第 60 日才開始辦。公司若未有強積金計劃,須先選擇受託人開立僱主戶口,這一步本身需時。
供款
| 項目 | 規定 |
|---|---|
| 供款比例 | 僱主 5%、僱員 5% |
| 有關入息下限 | 每月 $7,100(低於此數,僱員免供,僱主仍須供 5%) |
| 有關入息上限 | 每月 $30,000(即每方每月供款上限 $1,500) |
| 僱主供款起計日 | 受僱第一日起 |
| 僱員供款起計日 | 享「供款假期」——受僱首 30 日,以及其後第一個不完整工資期,免作供款 |
| 繳款期限 | 每個供款期完結後 10 日內 |
「有關入息」範圍相當廣:基本工資、假期津貼、佣金、花紅、賞金、合約酬金、各項津貼及貼士均計算在內,不是只計底薪。
罰則與其他要點
- 拖欠供款屬刑事罪行,除須繳付欠款 5% 附加費外,最高可被罰款 HK$450,000 及監禁 4 年。
- 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強積金「對沖」安排已取消,僱主不能再以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須另行預算這筆成本。
- 「積金易」(eMPF)平台正分階段接收各受託人,行政流程逐步統一,僱主應留意所屬受託人的遷移時間表及登入方式變更。
三、每月要做:Payroll 計糧
出糧時限
工資須於工資期屆滿後 7 日內支付。僱傭關係終止時,所有應付款項(包括代通知金、未放年假補薪)須於終止日起 7 日內支付。逾期支付工資屬違法。
最低工資(2026 年最新)
- 法定最低工資由 2026 年 5 月 1 日起為每小時 HK$43.1(此前為 $42.1)。
- 適用於所有僱員,不論月薪、日薪、時薪或件薪,不論長工、臨時工、全職或兼職。
- 工時紀錄門檻同步提高至月薪 $17,600:僱員月薪低於此數,僱主必須備存其總工作時數紀錄。
- 若工資期橫跨 5 月 1 日,5 月 1 日或之後的工時須按新時薪分段計算。
假期與薪酬
| 項目 | 2026 年規定 |
|---|---|
| 法定假日 | 15 天(2026 年起新增復活節星期一);2028 年增至 16 天、2030 年增至 17 天 |
| 法定假日薪酬 |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即享有,款額為假日前 12 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
| 有薪年假 | 受僱滿 12 個月享 7 天,按年資遞增至最多 14 天 |
| 有薪病假 | 受僱首 12 個月每月累積 2 天,其後每月 4 天,上限 120 天;須連續放取 4 天或以上並附醫生證明書 |
| 休息日 | 連續性合約僱員每 7 日至少 1 天 |
不可以「買假」:法定假日不能以金錢代替,須實際安排放假;如需員工於法定假日上班,須於前後 60 天內安排另定假日,並最少 48 小時前通知。
「713」平均工資
計算法定假日薪酬、年假薪酬、病假津貼、產假薪酬及代通知金時,均須採用前 12 個月的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並剔除無薪或未工作期間及該等期間的款項。用「最後一個月底薪」直接計,是中小企最常見的計錯位,尤其在有佣金或花紅的職位上差距可以很大。
四、稅務:IR56E 及其後
入職:IR56E
聘用一名可能須繳納薪俸稅的員工,僱主須在入職日起 3 個月內提交 IR56E,通知稅務局有新納稅人加入公司。稅務局據此為員工開立稅務檔案並寄發個人報稅表。
例:員工 2026 年 4 月 3 日入職,IR56E 須於 2026 年 7 月 3 日前交回。
之後的三份表格
| 情況 | 表格 | 死線 |
|---|---|---|
| 每年度申報在職員工薪酬 | BIR56A + IR56B | 稅務局 4 月初發出後 1 個月內 |
| 員工離職(留港) | IR56F | 停止受僱前 1 個月 |
| 員工離職並離港 | IR56G | 預計離港日前 1 個月,交 2 份,並須扣存薪酬 |
年度申報門檻(2025/26 年度):單身人士全年入息 $132,000 或以上須報;已婚人士、兼職員工、董事則不論入息多寡都要報。即使公司全年沒有僱員,收到 BIR56A 仍須剔「沒有」交回。
無合理辯解而未有遵辦申報要求,可被罰款 HK$10,000,法庭並可命令限期補交。
五、僱傭紀錄:要保存什麼、保存多久
| 紀錄類別 | 保存年期 |
|---|---|
| 工資及僱傭紀錄(《僱傭條例》) | 僱員受僱期間,以及終止僱傭後 6 個月 |
| 業務及薪酬紀錄(《稅務條例》) | 最少 7 年 |
| 總工作時數紀錄(月薪低於 $17,600 者) | 按《最低工資條例》備存 |
須備存的工資及僱傭紀錄包括:僱員姓名及身份證號碼、職位、入職日期、工資期、每個工資期的工資總額(連同各項津貼、佣金、花紅的細項)、扣減項目及理由、法定假日及年假的放取紀錄、病假紀錄、休息日安排、通知期長度、終止僱傭日期。
勞工處可要求僱主出示相關紀錄,未能提供屬違法。實務上,這批紀錄同時也是應付勞資審裁處申索、審計核數及稅務查詢的唯一憑據。
六、Deadline 時間軸
| 時點 | 要做的事 |
|---|---|
| 員工上班前 | 僱員補償保險生效;簽妥書面僱傭合約 |
| 入職第 1 日 | 開立員工檔案;僱主強積金供款由此日起計 |
| 入職首 60 日內 | 完成強積金登記 |
| 入職首 3 個月內 | 向稅務局提交 IR56E |
| 每個工資期屆滿後 7 日內 | 支付工資 |
| 每個供款期完結後 10 日內 | 繳交強積金供款 |
| 每年 4 月初起 1 個月內 | 提交 BIR56A + IR56B |
| 員工離職前 1 個月 | 提交 IR56F(留港)或 IR56G(離港,2 份) |
| 終止僱傭後 7 日內 | 付清所有款項 |
| 終止僱傭後 6 個月 | 僱傭紀錄仍須保存 |
七、新手僱主最常見的七個錯誤
1. 試用期不供強積金 試用期與強積金供款責任無關。只要符合年齡及受僱期條件,僱主供款由受僱第一日起計。
2. 員工月薪低於 $7,100 就以為雙方都不用供 僱員免供,僱主仍須供 5%。這是最多人搞錯的一項。
3. 兼職、散工不買勞保、不登記強積金 兼職同樣受《僱員補償條例》及《強積金條例》保障,與全職一視同仁。
4. 用「當月底薪」計假期薪酬及代通知金 應用前 12 個月平均工資。有佣金、花紅的職位,計法不同可以差幾千元,亦是勞資審裁處常見爭議。
5. 以「自僱/freelance」包裝實際的僱傭關係 是否僱傭關係按實際工作安排判斷(控制權、工作時間、工具由誰提供、能否自行決定接單),不是看合約寫什麼名稱。判斷錯誤會同時觸發勞保、強積金及稅務三方面責任。此外,若對方不作申報,該筆支出亦可能不獲扣稅。
6. 沒有提交 IR56E 小公司最常遺漏的一步。即使已在年度 IR56B 申報全年薪酬,稅務局一般會接受,但不代表可以省略。
7. 沒有備存工時紀錄 只要僱員月薪低於 $17,600,就必須備存總工作時數紀錄,沒有打卡系統也要有可查核的紀錄。
八、完整 Checklist
A. 請人前
- 已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保單於員工上班日前生效
- 已備妥書面僱傭合約(職位、工資、工資期、發薪日、工時、假期、通知期)
- 已確認該職位是否屬連續性合約(418)
- 已確認薪酬換算時薪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
- 公司已開立強積金僱主戶口(未有者須先選定受託人)
B. 入職首週
- 收齊員工資料:中英文姓名(與身份證一致)、身份證副本、住址、婚姻狀況、聯絡電話、緊急聯絡人
- 銀行戶口資料(發薪用)
- 簽妥合約雙方各執一份
- 開立員工檔案(紙本或系統)
- 設定工時/出勤紀錄方式
C. 入職首 60 日
- 完成強積金登記,取得參加證明
- 向員工提供強積金計劃資料及受託人聯絡方法
- 設定每月供款流程及繳款提醒
D. 入職首 3 個月
- 提交 IR56E,並將副本交予員工
- 如設試用期,於期滿前完成評估並書面確認
E. 每月例行
- 按時計糧,工資期屆滿後 7 日內支付
- 出具糧單(列明工資期、基本工資、津貼、扣減項目、強積金供款)
- 供款期完結後 10 日內繳交強積金
- 更新出勤、假期及工時紀錄
F. 每年例行
- 4 月:收取 BIR56A,於 1 個月內連同 IR56B 交回,副本交予員工
- 5 月:檢視最低工資新水平是否影響現有薪酬結構
- 續保僱員補償保險
- 更新年假結餘及長假安排
- 核對全年薪酬總額與會計帳目人工支出一致
G. 員工離職時
- 確認是否會離港,決定用 IR56F 或 IR56G
- 於離職/離港前 1 個月提交表格
- IR56G 個案:扣存所有款項直至收到「同意釋款書」
- 終止日起 7 日內付清所有款項(含未放年假補薪、代通知金)
- 終止強積金供款並通知受託人
- 僱傭紀錄繼續保存 6 個月,薪酬紀錄保存 7 年
九、FAQ
Q1:只請一個兼職,都要買勞保和登記強積金嗎? 勞保要,一個員工都要買,且不論工時長短。強積金方面,年滿 18 至 64 歲、連續受僱 60 日或以上的兼職員工同樣須登記。
Q2: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還需要處理這些嗎? 需要。勞保由第一日起必須有效;強積金登記責任在首 60 日內;若受僱期少於 60 日可豁免強積金,但勞保及稅務申報責任不受影響。
Q3:員工月薪 $6,000,強積金怎樣處理? 低於有關入息下限 $7,100,僱員無須供款,但僱主仍須按實際入息供 5%,即 $300。
Q4:可以用「自僱合約」請人,避開強積金和勞保嗎? 不可以。是否僱傭關係按實際工作安排判斷,不是按合約標題。一旦被認定為僱傭關係,過往未供的強積金、未買的勞保及未作的稅務申報會一併追究。
Q5:出糧遲幾日有問題嗎? 有。工資須於工資期屆滿後 7 日內支付,逾期屬違法,並須就逾期款項支付利息。
Q6:糧單一定要出嗎? 《僱傭條例》要求僱主備存工資及僱傭紀錄,並須讓僱員知悉工資計算方式。實務上,清晰糧單既是合規基礎,亦是日後爭議時最直接的證據。
Q7:請人之後,會計上要注意什麼? 薪酬、強積金僱主供款及勞保保費均屬可扣稅營運開支,但必須有完整紀錄支持。年度 IR56B 申報的薪酬總額,須與帳目中的人工支出核對一致,否則核數及稅務審查時會被追問。
Q8:這些事可以外判嗎? 可以。Payroll、強積金供款及僱主報稅表申報是典型的外判項目,但法定責任始終在僱主身上,外判不等於轉移責任,仍須確保服務方按時處理並保留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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