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自2025年5月1日(轉制日)起生效,至今已運作一年多。對僱主而言,這不只是一項勞工法例改動,而是一筆需要長期規劃的現金負債——原本可以用強積金戶口裡的錢「抵銷」的支出,現在有相當部分必須以真金白銀支付。
本文只從僱主角度整理:什麼仍然對沖得到、遣散費和長服金實際怎樣計、政府資助如何運作,以及公司內部應該立即處理的幾件事。
一、改了什麼:一句講清楚
轉制日起,僱主不可再用「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僱員在轉制日起計服務年資所產生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但有幾個關鍵例外,很多老闆以為「全部都對沖不到」,其實不然:
| 項目 | 轉制前年資(2025年4月30日或之前) | 轉制後年資(2025年5月1日起) |
|---|---|---|
| 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 | 仍可對沖 | 不可對沖 |
| 僱主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 | 仍可對沖 | 仍可對沖 |
| 按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 | 仍可對沖 | 仍可對沖 |
還有一點值得記住:取消對沖不具追溯力。對於轉制日前已受僱、轉制日後才離職的僱員,僱主用來對沖「轉制前部分」的強積金,不限於轉制日前作出的供款——整段受僱期的僱主供款累算權益(包括轉制日後才供的那些)都可以用來對沖轉制前那一段。
二、新計法:兩段年資,兩個工資基礎
這是最多公司計錯的地方,也是很多網上文章寫錯的地方。
轉制日把同一段僱傭合約切成兩截,分開計算再相加。但兩截用的不是同一個工資數字:
轉制前部分 = 緊接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或最後12個月的每月平均工資)× 2/3 × 轉制前服務年資
轉制後部分 = 終止僱傭合約前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或最後12個月的每月平均工資)× 2/3 × 轉制後服務年資
換句話說,轉制前那一截是用2025年4月的薪金鎖定的,日後員工加薪多少次都不會改變這一截;只有轉制後那一截會跟着最新薪金走。若把兩截都用離職時的薪金去計,數字會偏高,撥備也會做多。
另外兩點實務細節:
- 月薪僱員的工資以每月 $22,500 為上限計算(即每年最多 $15,000)。
- 遣散費/長服金總額上限為 $390,000。若兩截相加超過上限,轉制前部分維持不變,超出的部分從轉制後部分扣減。這對僱主其實有利,因為被扣減的正正是不能對沖、要出現金的那一截。
三、政府資助計劃:比率、界線與封頂
政府設有為期25年的資助計劃,分擔僱主在「轉制後部分」的支出。三個要點:
第一,比率是逐年遞減的。 官方公布的是「僱主負擔比率」,即僱主自己要承擔的百分比,它會逐年上升;相對地,政府資助逐年減少。頭幾年的負擔比率如下:
| 取消對沖後的年份 | 僱主負擔比率(50萬元界線內) | 封頂金額 |
|---|---|---|
| 第1–3年 | 50% | $3,000 |
| 第4年 | 55% | $25,000 |
| 第5年 | 60% | $25,000 |
| 第6年 | 65% | $25,000 |
| 第7–9年 | 70% / 75% / 80% | $50,000 |
| 第10–13年 | 80%–85% | 無封頂 |
| 第14–25年 | 90%–95% | 無封頂 |
第二,「50萬元界線」以資助年度計。 資助年度由每年5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在同一個資助年度內,僱主就所有僱員支付的轉制後部分累計首50萬元,享有上表的封頂保障;超出50萬元的部分,按比率分擔,沒有封頂。
換句話說,同一批裁員安排在4月尾還是5月頭執行,跨不跨資助年度,分擔結果可以差很遠。這是需要提前計算的。
第三,資助不是自動入帳。 僱主需要透過勞工處的資助計劃平台提出申請並提交證明文件。勞工處亦設有名為「計得掂」的網上計算工具,可以先估算遣散費/長服金金額與政府資助款額,適合用來做財務預算。
另外要知道的是:由於新計法下部分僱員的總權益可能較舊制少,權益受損的僱員可向勞工處申請總權益差額補貼——這部分由政府處理,不由僱主額外支付。
四、僱主應該立即處理的5件事
1. 鎖定每位員工的兩組數字
為所有在2025年4月30日或之前已在職的員工,記錄兩項資料:入職日期,以及2025年4月的全月工資(或截至該日的12個月平均工資)。後者是計算轉制前部分的基礎,往後年年都會用到。人事系統若沒有保留這個快照,將來要翻舊糧單,越拖越麻煩。
2. 估算潛在負債,做財務撥備
按現有員工的年資分佈,估算未來三至五年可能產生的轉制後部分支出。這筆錢在舊制下是「已經供了的錢」,新制下是真正的現金流出,必須在預算中反映。
3. 考慮設立專項儲蓄安排
法例沒有規定,但財務上合理:按月或按季把一筆款項撥入獨立戶口,專門儲備未來的遣散費/長服金。目的是避免在生意最差、要裁員的時候,同時面對一筆突發的大額現金支出。
4. 檢視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的安排
自願性供款仍然可以對沖轉制前及轉制後的部分。若公司本身有作自願性供款,這部分的價值在新制下反而上升,值得與強積金受託人確認現有安排及對沖次序。
5. 更新「連續性合約」的判斷方式
這一項與取消對沖是兩件事,但同樣影響遣散費/長服金責任,而且時間更近:由2026年1月18日起,「連續性合約」的定義已修訂為——連續受僱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且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或在該星期及緊接過去三星期合計工作不少於68小時。舊有的「每星期18小時」門檻已被取代。
對長期聘用兼職、散工、時薪員工的公司來說,這代表部分過往不符合「連續性合約」的員工,現在可能已符合,因而享有遣散費/長服金等法定權益。人手編排與合約條款應重新檢視一次。
五、會計角度:撥備做了,不等於稅上扣得到
這一點值得單獨提出來。
會計上,公司應按適用的會計準則,就未來可能支付的遣散費/長服金確認負債或作出撥備,令財務報表反映真實的財務狀況。核數師在年結時亦會關注這一項。
但稅務上是另一回事:利得稅下的扣除有其自身的時點與條件,一般性、估算性質的撥備通常不獲扣除。換言之,你的財務報表上今年多了一筆撥備,並不代表今年的應課稅利潤就會相應減少。兩者之間的差異需要在報稅時處理。
實務上建議三件事:一,撥備的計算基礎與假設要有文件記錄,方便核數與日後查核;二,實際支付遣散費/長服金那一年,連同收到的政府資助,要清楚入帳;三,撥備政策一經確立就要一致採用,不宜逐年因應盈利多少而調整。
結語
取消對沖對僱主而言,本質上是把一筆「將來才發生、而且原本有錢抵銷」的責任,變成一筆需要現在就開始規劃的現金負債。它不會在某一天突然爆發,但會在你最不想面對的時候出現——通常正是生意收縮、需要裁員的那一刻。
處理方法其實不複雜:把每位員工的兩組數字記好、每年估一次潛在負債、在帳目上反映出來。真正花時間的只有第一次。
SMEBro 為香港中小企提供會計、記帳、核數及財務報表服務,可協助客戶估算遣散費/長服金的潛在負債、處理相關撥備與帳務安排。如需協助,歡迎與我們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