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遣散費/長服金新計法、政府資助比率,同僱主必辦的5件事

取消強積金對沖:遣散費/長服金新計法、政府資助比率,同僱主必辦的5件事

取消對沖後,原本可以用強積金抵銷的支出,變成真金白銀的現金負債。本文從僱主角度拆解新計法、政府資助比率,以及應該立即處理的5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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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強積金對沖自2025年5月1日(轉制日)起生效,至今已運作一年多。對僱主而言,這不只是一項勞工法例改動,而是一筆需要長期規劃的現金負債——原本可以用強積金戶口裡的錢「抵銷」的支出,現在有相當部分必須以真金白銀支付。

本文只從僱主角度整理:什麼仍然對沖得到、遣散費和長服金實際怎樣計、政府資助如何運作,以及公司內部應該立即處理的幾件事。

一、改了什麼:一句講清楚

轉制日起,僱主不可再用「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僱員在轉制日起計服務年資所產生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但有幾個關鍵例外,很多老闆以為「全部都對沖不到」,其實不然:

項目 轉制前年資(2025年4月30日或之前) 轉制後年資(2025年5月1日起)
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 仍可對沖 不可對沖
僱主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 仍可對沖 仍可對沖
按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 仍可對沖 仍可對沖

還有一點值得記住:取消對沖不具追溯力。對於轉制日前已受僱、轉制日後才離職的僱員,僱主用來對沖「轉制前部分」的強積金,不限於轉制日前作出的供款——整段受僱期的僱主供款累算權益(包括轉制日後才供的那些)都可以用來對沖轉制前那一段。

二、新計法:兩段年資,兩個工資基礎

這是最多公司計錯的地方,也是很多網上文章寫錯的地方。

轉制日把同一段僱傭合約切成兩截,分開計算再相加。但兩截用的不是同一個工資數字:

轉制前部分 = 緊接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或最後12個月的每月平均工資)× 2/3 × 轉制前服務年資

轉制後部分 = 終止僱傭合約前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或最後12個月的每月平均工資)× 2/3 × 轉制後服務年資

換句話說,轉制前那一截是用2025年4月的薪金鎖定的,日後員工加薪多少次都不會改變這一截;只有轉制後那一截會跟着最新薪金走。若把兩截都用離職時的薪金去計,數字會偏高,撥備也會做多。

另外兩點實務細節:

  • 月薪僱員的工資以每月 $22,500 為上限計算(即每年最多 $15,000)。
  • 遣散費/長服金總額上限為 $390,000。若兩截相加超過上限,轉制前部分維持不變,超出的部分從轉制後部分扣減。這對僱主其實有利,因為被扣減的正正是不能對沖、要出現金的那一截。

三、政府資助計劃:比率、界線與封頂

政府設有為期25年的資助計劃,分擔僱主在「轉制後部分」的支出。三個要點:

第一,比率是逐年遞減的。 官方公布的是「僱主負擔比率」,即僱主自己要承擔的百分比,它會逐年上升;相對地,政府資助逐年減少。頭幾年的負擔比率如下:

取消對沖後的年份 僱主負擔比率(50萬元界線內) 封頂金額
第1–3年 50% $3,000
第4年 55% $25,000
第5年 60% $25,000
第6年 65% $25,000
第7–9年 70% / 75% / 80% $50,000
第10–13年 80%–85% 無封頂
第14–25年 90%–95% 無封頂

第二,「50萬元界線」以資助年度計。 資助年度由每年5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在同一個資助年度內,僱主就所有僱員支付的轉制後部分累計首50萬元,享有上表的封頂保障;超出50萬元的部分,按比率分擔,沒有封頂。

換句話說,同一批裁員安排在4月尾還是5月頭執行,跨不跨資助年度,分擔結果可以差很遠。這是需要提前計算的。

第三,資助不是自動入帳。 僱主需要透過勞工處的資助計劃平台提出申請並提交證明文件。勞工處亦設有名為「計得掂」的網上計算工具,可以先估算遣散費/長服金金額與政府資助款額,適合用來做財務預算。

另外要知道的是:由於新計法下部分僱員的總權益可能較舊制少,權益受損的僱員可向勞工處申請總權益差額補貼——這部分由政府處理,不由僱主額外支付。

四、僱主應該立即處理的5件事

1. 鎖定每位員工的兩組數字

為所有在2025年4月30日或之前已在職的員工,記錄兩項資料:入職日期,以及2025年4月的全月工資(或截至該日的12個月平均工資)。後者是計算轉制前部分的基礎,往後年年都會用到。人事系統若沒有保留這個快照,將來要翻舊糧單,越拖越麻煩。

2. 估算潛在負債,做財務撥備

按現有員工的年資分佈,估算未來三至五年可能產生的轉制後部分支出。這筆錢在舊制下是「已經供了的錢」,新制下是真正的現金流出,必須在預算中反映。

3. 考慮設立專項儲蓄安排

法例沒有規定,但財務上合理:按月或按季把一筆款項撥入獨立戶口,專門儲備未來的遣散費/長服金。目的是避免在生意最差、要裁員的時候,同時面對一筆突發的大額現金支出。

4. 檢視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的安排

自願性供款仍然可以對沖轉制前及轉制後的部分。若公司本身有作自願性供款,這部分的價值在新制下反而上升,值得與強積金受託人確認現有安排及對沖次序。

5. 更新「連續性合約」的判斷方式

這一項與取消對沖是兩件事,但同樣影響遣散費/長服金責任,而且時間更近:由2026年1月18日起,「連續性合約」的定義已修訂為——連續受僱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且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或在該星期及緊接過去三星期合計工作不少於68小時。舊有的「每星期18小時」門檻已被取代。

對長期聘用兼職、散工、時薪員工的公司來說,這代表部分過往不符合「連續性合約」的員工,現在可能已符合,因而享有遣散費/長服金等法定權益。人手編排與合約條款應重新檢視一次。

五、會計角度:撥備做了,不等於稅上扣得到

這一點值得單獨提出來。

會計上,公司應按適用的會計準則,就未來可能支付的遣散費/長服金確認負債或作出撥備,令財務報表反映真實的財務狀況。核數師在年結時亦會關注這一項。

但稅務上是另一回事:利得稅下的扣除有其自身的時點與條件,一般性、估算性質的撥備通常不獲扣除。換言之,你的財務報表上今年多了一筆撥備,並不代表今年的應課稅利潤就會相應減少。兩者之間的差異需要在報稅時處理。

實務上建議三件事:一,撥備的計算基礎與假設要有文件記錄,方便核數與日後查核;二,實際支付遣散費/長服金那一年,連同收到的政府資助,要清楚入帳;三,撥備政策一經確立就要一致採用,不宜逐年因應盈利多少而調整。

結語

取消對沖對僱主而言,本質上是把一筆「將來才發生、而且原本有錢抵銷」的責任,變成一筆需要現在就開始規劃的現金負債。它不會在某一天突然爆發,但會在你最不想面對的時候出現——通常正是生意收縮、需要裁員的那一刻。

處理方法其實不複雜:把每位員工的兩組數字記好、每年估一次潛在負債、在帳目上反映出來。真正花時間的只有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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