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收入不徵稅?香港稅制改革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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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收入不徵稅?香港稅制改革新解讀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其稅制一直與時俱進。近年來,香港政府積極推動稅制改革,以吸引更多企業和投資者。其中,外地收入豁免徵稅制度的實施,為企業帶來新的稅務規劃機會,也引發了廣泛關注。 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新制度解析 自2023年1月1日起,香港正式實施外地收入豁免徵稅制度,主要針對在港跨國企業,涵蓋四類外地來源被動收入:股息、利息、股份處置收益及知識產權收入。這項改革旨在吸引更多跨國企業在香港設立區域總部或投資中心,促進香港經濟發展。 誰能享受外地收入豁免? 新制度主要適用於以下兩類企業: 跨國企業(MNE)在香港的分支機構 擁有海外業務的本地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純本地公司、個人納稅人以及某些受規管的金融機構通常不會受到新制度的直接影響。 外地收入豁免條件:三大關鍵 想要享 受外地收入豁免,企業需要滿足以下三大關鍵條件: 經濟實質要求: 企業需要在香港維持「實質業務活動」,而非僅僅是一個空殼公司。具體要求包括在港僱員數量、年度營運開支金額、核心收入產生活動的執行地點等。 參與豁免: 企業需要持有被投資實體5%以上的股份,且持有時間不少於12個月。這項規定旨在鼓勵長期、穩定的投資行為。 關聯豁免: 針對知識產權收入,企業需要滿足合資格研發支出佔總支出的比例要求。這項政策旨在鼓勵企業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提升香港作為創新中心的地位。 預先裁定服務:提前規劃,避免風險 為了幫助企業更好地適應新稅制,香港稅務局推出了預先裁定服務。企業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以集團名義申請,有效期長達五年。預先裁定服務可以幫助企業確定其在新稅制下的稅務狀況,避免未來因不符合條件而產生稅務風險。 結論: 香港外地收入豁免徵稅制度的實施,為企業提供了新的稅務規劃機會,但也需要企業仔細了解相關條件和要求,並積極利用預先裁定服務,以確保自身符合新制度的規定,並最大程度地享受稅務優惠。
投資者的避風港:揭秘香港SPV的稅務優勢
特殊目的公司

投資者的避風港:揭秘香港SPV的稅務優勢

在香港,特殊目的公司(SPV)是一種常用於保護投資者資產和進行稅務規劃的子公司。與直接投資母公司不同,SPV提供了一個獨立運營的實體,即使母公司面臨破產,也能確保投資安全。   什麼是特殊目的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可以是一家完全註冊的公司、受託人或合夥企業。在香港,設立SPV需要遵循《公司條例》,同時滿足一些額外要求,以保持與母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獨立。   為何選擇在香港設立SPV?   金融中心地位:香港作為亞洲的主要金融中心,擁有完善的法律和金融體系,是進入中國市場的門戶。   公司架構優勢:SPV作為控股公司,可以獨立於母公司註冊,是管理中國市場的關鍵策略。   優惠的稅收制度:香港與中國大陸之間的雙重徵稅協定,為股息收入提供了較低的預提稅率。   設立特殊目的公司的要求   在香港設立SPV,需要滿足以下標準:   - 與一家在香港以外完全註冊或成立的母公司有關聯。 - 所有權必須由香港以外的非居民全部或部分持有。 - 僅作為控股公司,不得從事商業運營或其他活動。 - 不能註冊為免稅或被接受的私人公司。   雙重徵稅協定的益處 《避免雙重徵稅協定》旨在防止所得的雙重徵稅,並調整香港與其他國家之間的稅收權利,提升現有稅制的效率。   SMEBro的協助 創立SPV可能具有挑戰性,需要考慮多種因素。SMEBro在公司設立、簿記、會計和公司秘書工作方面提供專業支持,幫助客戶應對複雜的法律環境,確保業務合規。